為進一步落實《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標簽變更備案暫行規定》,規范變更備案程序,方便標志使用人及時用標,現將具體操作流程規定如下。
1.標志使用人應將準備好的備案申報紙質材料或電子版提交省級工作機構,也可同時將電子版備案申報材料直接提交中心。
2.省級工作機構對備案申報材料是否符合備案受理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將備案申報材料報送中心審批,也可同時報送電子版備案申請材料。初審不合格的,書面通知標志使用人并告知原因。
3.中心標識管理處會同審核評價處對備案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經中心領導審批后,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標簽變更備案通知書》紙質版或電子版同時送至標志使用人和省級工作機構。
4.聯系方式:
聯系人:標識管理處 劉斌斌 電話:010-59193669
郵箱:bsglc@greenfood.org
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標簽變更備案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