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
2. 《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 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4. 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5. 公司對“基地 +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 產品執行標準
7. 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8.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 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對于不同類型的申請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控制關鍵點和生產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 礦泉水申請企業,提供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及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
(2) 對于野生采集的申請企業,提供當地政府為防止過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許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對于屠宰企業,提供屠宰許可證復印件;
(4) 從國外引進農作物及蔬菜種子的,提供由國外生產商出具的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種衣劑種類和有效成份的證明材料;
(5) 提供生產中所用農藥、商品肥、獸藥、消毒劑、漁用藥、食品添加劑等投入品的產品標簽原件;
(6) 生產中使用商品預混料的,提供預混料產品標簽原件及生產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且養殖方式為集中飼養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但養殖管理方式為“公司 +農戶”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預混料批準文號及審批意見表復印件;
(7) 外購綠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為一年的購銷合同和有效期為三年的供貨協議,并提供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及批次購買原料發票復印件;
(8) 企業存在同時生產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藝相同(相近)的同類多系列產品或平行生產(同一產品同時存在綠色食品生產與非綠色食品生產)的,提供從原料基地、收購、加工、包裝、貯運、倉儲、產品標識等環節的區別管理體系;
(9) 原料(飼料)及輔料(包括添加劑)是綠色食品或達到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預包裝產品,提供產品包裝標簽設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