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請認證產品應對照《綠色食品產品適用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選擇適用標準。“產品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二)初次申請認證產品在“產品目錄”范圍內,但相應的產品標準中沒有明確該產品感官、理化要求的,其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選用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三)初次申請認證產品不在“產品目錄”范圍內的,不予受理。
(四)續展產品以及續展企業增報的同類產品不在“產品目錄”范圍內,可按原“申報企業執行標準確認審批通知單”的審批意見執行。
(五)年度綠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按當年《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抽檢計劃項目和判定依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