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使用許可續展程序
第一條 為規范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以下簡稱綠色生資)標志使用許可續展工作,依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續展是指綠色生資企業在綠色生資標志使用許可期滿前,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申請、審核和頒證工作,并被許可繼續在其產品上使用綠色生資標志。
第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續展綜合審核和頒證工作。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綠辦)負責續展申請材料的初審、現場檢查及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第四條 續展申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在綠色生資標志商標使用證(以下簡稱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其所在地省綠辦提交《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下列材料一式兩份(見附件)。
第五條 省綠辦收到續展申請材料后,組織綠色生資管理員完成初審,并制定現場檢查計劃,同時通知企業。
第六條 綠色生資管理員依據綠色生資有關規定進行逐項檢查,并向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企業檢查表》。省綠辦在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將初審合格的續展申請材料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企業檢查表》一并報送協會,同時進行存檔。
第七條 協會收到省綠辦提交的初審合格材料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企業檢查表》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結論為“需補充材料的”,省綠辦需在收到審核意見通知單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協會。
第八條 復審合格的,協會組織綠色生資專家評審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續展申請用標產品的評審。
第九條 協會依據綠色生資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作出續展審核結論,并報協會領導審批。
第十條 審核合格的,企業與協會簽訂《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十一條 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協會繳納綠色生資標志使用許可審核費和管理費后,由協會頒發證書,證書起始時間與上一個周期的終止日期相銜接。
第十二條 初審、現場檢查和綜合審核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三條 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續展的,再行申請使用綠色生資標志時,按初次申請程序執行。
第十四條 本程序由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11-1: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肥料類產品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產品《肥料正式登記證》或《肥料臨時登記證》復印件;
(三)產品安全性資料,包括毒理試驗報告、雜質(主要重金屬)限量、衛生指標(大腸桿菌、蛔蟲卵死亡率)。產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應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種類(拉丁種、屬名)及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菌種安全鑒定報告復印件。已獲農業部登記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種可免于提供。
(四)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
(五)外購肥料原料的,提交購買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
(六)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
(七)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八)田間試驗效果報告復印件;
(九)產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十)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一)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十二)系列產品中,綠色生資與非綠色生資生產全過程(從原料到成品)區分管理制度;
(十三)產品實行委托檢驗的,需提交委托檢驗協議和被委托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2: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相關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農業部頒發的《農藥登記證》復印件;
(四)原藥的《生產許可證》及《農藥登記證》復印件;
(五)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
(六)外購原藥和助劑的,提交購買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
(七)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
(八)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九)產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十)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一)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十二)同類不同劑型產品中,綠色生資與非綠色生資生產全過程(從原料到成品)區分管理制度;
(十三)農業部公告的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出具的田間藥效試驗報告;毒理等試驗報告;農藥殘留試驗報告和環境影響試驗報告復印件。若無,說明理由。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3: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類產品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復印件;
(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合格證》復印件;新飼料添加劑《產品證書》復印件;
(四)處于監測期內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產品證書》復印件和該產品的《毒理學安全評價報告》、《效果驗證試驗報告》復印件;
(五)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
(六)以綠色食品產品或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產
品為原料的,須提交相關證書、采購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
(七)自建、自用原料基地的產品,須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及現狀評價報告和本年度內的產品檢驗報告、生產操作規程、基地和農戶清單、基地與農戶訂購合同(協議);
(八)產品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質量管理制度;原料需加工的,也須提供以上材料,若委托加工的,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協議和管理制度;
(九)產品原料需外購的,提交購買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復合維生素產品要提交標簽原件;進口原料需提交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
(十)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
(十一)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十二)產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十三)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四)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十五)系列產品中,綠色生資與非綠色生資生產全過程(從原料到成品)區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4: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食品添加劑類產品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微生物制品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菌種的安全鑒定報告復印件;
(四)復合食品添加劑提交產品配方等相關資料;
(五)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
(六)以綠色食品產品或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產品為原料的,須提交相關證書、采購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
(七)自建、自用原料基地的產品,須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及現狀評價報告和本年度內的產品檢驗報告、生產操作規程、基地和農戶清單、基地與農戶訂購合同(協議);
(八)外購原料的,提交購買合同及購買發票復印件;
(九)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
(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十一)產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十二)產品應用效果試驗報告復印件;
(十三)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四)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十五)系列產品中,綠色生資與非綠色生資生產全過程(從原料到成品)區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5: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獸藥類產品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復印件;
(三)《獸藥GMP》證書復印件;
(四)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
(五)產品毒理學安全評價報告和效果驗證試驗報告復印件(新獸藥提供);
(六)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
(七)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八)產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注冊商標的,說明情況;
(九)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企業管理手冊;
(十一)產品包裝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十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使用許可續展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