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認證的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3.加工企業須生產經營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批發市場、糧庫,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不能作為申請人。
認證程序:企業提交認證申請,包括《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措施、產品執行標準、注冊商標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質量管理手冊等。企業可先向所在縣綠色食品辦公室提交申請,也可直接向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提交申請。
受理后,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組織現場檢查、產品抽樣,再開展環境監測、產品檢測;然后將相關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合格后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頒證。認證評審一般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