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從發展經濟和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的角度規范綠色食品生產者的經濟行為。在保證食品產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通過促進生物循環,合理配置和節約資源,減少經濟行為對生態環境對不良影響和提高食品質量,維護和改善人類生存和發展環境。為此,確定了制定“標準”所遵循的原則:
生產優質、營養、對人畜安全的食品和飼料,并保證獲得一定產量和經濟效益,兼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
保證生產地域內環境質量不斷提高,其中包括保持土壤的長期肥料和潔凈,有助于水土保持;保證水、水資源和相關生物不遭受損害;有利于生物循環和生物多樣性的保持;
有利于節省資源,其中包括要求使用可更新資源、可自然降解和回收利用材料;減少長途運輸、避免過度包裝等;
有利于先進科技的應用,以保證及時利用最新科技成果為綠色食品發展服務;
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能夠被驗證。有關標準要求采用的檢驗方法和評價方法必須是國際、國家標準或技術上能夠保證重復性的試驗方法;
綠色食品標準的綜合技術指標不低于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水平。同時,生產技術標準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易于生產者接受;
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