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操作規范發展簡介
良好操作規范(GMP)是政府強制性的食品生產、貯存衛生法規。70年代初期,美國FDA為了加強、改善對食品的監管,根據美國食品藥物化妝品法第402(a)的規定,凡在不衛生的條件下生產、包裝或貯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產食品條件下生產的食品視為不衛生、不安全的,因此制定了食品生產的現行良好操作規范(21CFR part 110)。這一法規適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產和貯存,隨之FDA相繼制定了各類食品的操作規范,如:
21 CFR part 106 適用于嬰兒食品的營養品質控制
21 CFR part 113 適用于低酸罐頭食品加工企業
21 CFR part 114 適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業
21 CFR part 129 適用于瓶裝飲料
在加拿大,衛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藥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規》)(GMRF)。
CAC制定了“食品衛生通則”【CAC/RCP1-1969 Rev.3(1997)】及一些食品生產的衛生實施法規。
歐盟的食品衛生規范和要求包括六類:
對疾病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農、獸殘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食品生產、投放市場的衛生規定;
對檢驗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第三國食品準入的控制規定;
對出口國當局衛生證書的規定。
在我國根據國際食品貿易的要求,于1984年由原國家商檢局首先制定了類似GMP的衛生法規“出口食品廠、庫最低衛生要求”,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出了強制性的衛生規范。到九十年代初,在“安全食品工程研究”中,對八種出口食品制訂了GMP。
根據食品貿易全球化的發展以及對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提高,“出口食品廠、庫最低衛生要求”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經過修改,于1994年11月發布了《出口食品廠、庫衛生要求》。在此基礎上,又陸續發布了9個專業衛生規范: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罐頭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飲料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茶葉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糖類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速凍方便食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出口腸衣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
1988年和1991年,我國頒布了15個食品加工企業衛生規范:
罐頭廠衛生規范 GB8950-88
白酒廠衛生規范 GB8951-88
啤酒廠衛生規范 GB8952-88
醬油廠衛生規范 GB8953-88
食醋廠衛生規范 GB8954-88
食用植物油廠衛生規范 GB8955-88
蜜餞廠衛生規范 GB8956-88
糕點廠衛生規范 GB8957-88
乳品廠衛生規范 GB12693-90
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 GB12694-90
飲料廠衛生規范 GB12695-90
葡萄酒廠衛生規范 GB12696-90
果酒廠衛生規范 GB12697-90
黃酒廠衛生規范 GB12698-90
面粉廠衛生規范 GB13122-91
1999年又頒布了“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范”SC/T300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