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共體理事會、委員會發布了一系列管理食品生產進口和投放市場的衛生規范和要求。從內容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六類:
1、對疾病實施控制的規定
2、對農、獸殘實施控制的規定
3、對食品生產、投放市場的衛生規定
4、對檢驗實施控制的規定
5、對第三國食品準入的控制規定
6、對出口國當局衛生證書的規定
91/493/EEC歐共體理事會指令
水產品生產和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
第Ⅲ節 陸上生產企業一般條件要點介紹
1、廠庫和設備的一般條件
設計和布局不使產品受污染、污染區與清潔區分離。
足夠的面積。
地面易清潔、消毒,便于排水。
墻面光滑易清潔,耐用,不透水。
頂面易清潔材料。
門、窗材料易清潔。
通風良好。
照明充足。
數量充足非手動洗手水龍、消毒手設備及一次性使用毛巾。
具有清潔廠區、設備、工器具的設施。
冷庫地面、墻面、頂面、照明符合上述規定。
具有防蟲害的設施。
水的供應壓力和水量充足,符合80/778/EEC水質要求。
具有廢水處理系統。
有足夠的更衣室,內設洗手盆和水沖廁所,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地面、墻面要求如上。廁所門不得直接對著加工車間。
供有檢驗專用的裝備。
2、衛生條件
車間必須保持清潔,維護良好,不造成污染產品。
系統地清除廠庫內蟲害。
洗滌劑、消毒劑等類物質必須經主管當局批準后使用,并存放在上鎖的房屋小柜內,不會造成對生產的污染。
工作區的加工設備、工器具專用。
3、工作人員衛生條件
工作人員穿戴合適、潔凈的工作服、帽等。
加工人員每次工作恢復前洗手。
加工和貯存庫內禁止吸煙、吐痰、吃喝東西。
雇員必須提供一份健康證明書,證明可從事食品加工。
4、加工衛生要求
規定了新鮮產品、冷凍產品、鮮凍產品、加工產品、罐藏、煙熏、熟甲殼和軟體貝類等產品必須達到條件。
包裝須在良好衛生條件下進行,包裝材料符合所有衛生規定,包裝材料不得重復使用。包裝物存放于加工區以外的庫房內,并予以防塵、防污染的保護。
發送產品標記清晰。
儲存和運輸期間符合規定溫度,冷凍品在-18℃及以下,不允許超過3℃的短時升溫。
產品不能與可能將其污染或影響衛生的其他產品共同貯存運輸。
運輸工具可被徹底清潔和消毒。
5、生產條件的衛生監控
主管當局必須對衛生監控作出安排,確定本指令是否被遵守。
6、水產品的衛生標準
感官檢查是符合供人類食用。
寄生蟲檢查明顯感染了寄生蟲,不得投放市場。
化學檢驗
TVB-N和TMA-N
組胺
重金屬與有機氯化合物
微生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