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GMP的制定機構和適用范圍分類
a 國際組織頒布的GMP:如CAC制定的《食品衛生通用GMP》,WHO的GHP,北歐七國自由貿易聯盟制定的PIC-GMP(PIC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藥品生產檢查互相承認公約),東南亞國家聯盟的GMP等。
b 國家權力機構頒布的GMP:如美國FDA的低酸罐頭食品加工GMP,中國衛生部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膨化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
c 行業組織制定的GMP:如美國制藥工業聯合會制定的GMP,可作為同類食品企業共同參與參照、自愿遵守的管理規范。
d 食品企業自己制定的GMP:可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規范。
2 根據GMP的法律效力分類
a 強制性GMP:是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制定、頒布并監督實施。
b 指導性(或推薦性)GMP:由國際組織、國家有關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協會等制定,推薦給食品企業參照執行,自愿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