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規程旨在為無菌操作及無菌室的保護提供一個標準化規程。
2.適用范圍:生測實驗室
3.責任者:QC主管生測員
4.定義:無
5.安全注意事項:嚴格無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員進入無菌室應先關掉紫外燈。
6.規程
6.1.無菌室應設有無菌操作間和緩沖間,無菌操作間潔凈度應達到10000級,室內溫度保持在20-24℃,濕度保持在45-60%。超凈臺潔凈度應達到100級。
6.2.無菌室應保持清潔,嚴禁堆放雜物,以防污染。
6.3.嚴防一切滅菌器材和培養基污染,已污染者應停止使用。
6.4.無菌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潔爾滅溶液,等等。6.5.無菌室應定期用適宜的消毒液滅菌清潔,以保證無菌室的潔凈度符合要求。
6.6.需要帶入無菌室使用的儀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應包扎嚴密,并應經過適宜的方法滅菌。6.7.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前,必須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緩沖間更換專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雙手),方可進入無菌室進行操作。
6.8.無菌室使用前必須打開無菌室的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以上,并且同時打開超凈臺進行吹風。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無菌室,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20分鐘。
6.9.供試品在檢查前,應保持外包裝完整,不得開啟,以防污染。檢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6.10.每次操作過程中,均應做陰性對照,以檢查無菌操作的可靠性。
6.11.吸取菌液時,必須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觸吸管。
6.12.接種針每次使用前后,必須通過火焰灼燒滅菌,待冷卻后,方可接種培養物。
6.13.帶有菌液的吸管,試管,培養皿等器皿應浸泡在盛有5%來蘇爾溶液的消毒桶內消毒,24小時后取出沖洗。
6.14.如有菌液灑在桌上或地上,應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來蘇爾傾覆在被污染處至少30分鐘,再做處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時,應立即脫去,高壓蒸汽滅菌后洗滌。
6.15.凡帶有活菌的物品,必須經消毒后,才能在水龍頭下沖洗,嚴禁污染下水道。
6.16.無菌室應每月檢查菌落數。在超凈工作臺開啟的狀態下,取內徑90mm的無菌培養皿若干,無菌操作分別注入融化并冷卻至約45℃的營養瓊脂培養基約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養箱培養48小時,證明無菌后,取平板3~5個,分別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處,開蓋暴露30分鐘后,倒置于30~35℃培養箱培養48小時,取出檢查。100級潔凈區平板雜菌數平均不得超過1個菌落,10000級潔凈室平均不得超過3個菌落。如超過限度,應對無菌室進行徹底消毒,直至重復檢查合乎要求為止。
7.參照:《藥品衛生檢驗方法》、《中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中(無菌檢查法)章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醫藥行業標準YY/T0188.6-1995《藥品檢驗操作規程》。
8.分發部門:質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