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urepGAP(現已改為GLOBALGAP)的最新發展,為更有利于國際互認,CNCA于2007年發布了新的良好農業規范實施規則,擬于2008年正式實施。目前有效的2006版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與新版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本文將就兩者的主要變化進行如下闡述:
一、認證范圍的變化
2006版
1.2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認證機構開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豬和家禽生產的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活動(水產品、花卉等另行規定)。
2007版
1.2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作物、水產、畜禽產品良好農業規范的認證活動。
注:本規則所指作物包括大田作物、果蔬、茶葉等植物產品。
2007版實施規則擴大了認證范圍:新增了茶葉、水產模塊的認證,但同時,CNCA又發布了《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產品目錄》。實施規則規定:具體的認證產品目錄由CNCA確定公布。未列入認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各認證機構應當依據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對該產品的適用性進行技術分析,并將有關技術分析報告和需補充的相關技術規范報CNCA審定,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 認證依據的變化
2006版
2. 認證依據
用于認證的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為GB/T20014.2-GB/T20014.10。
2007版
2. 認證依據
GB/T 20014 良好農業規范 系列國家標準;GB/T20014.2-GB/T20014.28(其中茶葉和水產標準正在報批)。
2007版實施規則增加了茶葉、水產模塊的認證,其認證依據相應的增加了茶葉和水產的良好農業規范系列標準。在原來已經公布的GB/T20014.2-GB/T20014.11基礎上,又制定了GB/T20014.12-GB/T20014.28系列標準,目前該系列標準正在報批過程中。
三、一級認證和二級認證要求的變化
2006版
5.1 一級認證要求。5.1.2 所有適用模塊(包括適用的基礎模塊,果蔬類例外)中,應至少符合每個單個模塊適用的二級控制點數量的90%的要求;對果蔬類,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5.2 二級認證要求。5.2.1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2007版
5.1 一級認證要求。5.1.2 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中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95%的要求。
5.2 二級認證要求。5.2.1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中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總數95%的要求。
注:可能導致消費者、員工、動植物生命和環境嚴重危害的控制點必須符合要求。
對于一級認證要求,2007版實施規則統一要求達到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符合在95%以上,不再區分90%和95%的要求,這樣有利于認證檢查過程中的實施,避免混淆。
對于二級認證要求,2007版實施規則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注”的內容,該說明在實施規則中只是作了抽象的要求,沒有明確作說明,這就要求機構在實施認證過程中自己判定風險。
四、符合性判定要求的變化
2006版
注1:認證依據的技術規范內被標記為“全部適用”的控制點,除非在各自適用的條款中特別指出,否則都必須經過審核和(或)檢查,并且不能以“不適用”為由而免除審核和(或)檢查。只有經CNCA特許的例外可免除,這些例外由CNCA發布。
注2:不論申請一級認證還是二級認證,所有的控制點(包括一級、二級和三級控制點)都必須審核(或)檢查。
2007版
5.3 符合性判定要求。5.3.1不論申請一級還是二級認證,所有適用的控制點(包括一級、二級和三級控制點)都必須審核/檢查,并應在檢查表的備注欄中對所有不符合進行描述。5.3.2 在審核/檢查中應收集對每個控制點的審核和檢查證據。一級控制點的審核/檢查證據應在檢查表的備注欄中記錄,以便追溯。
2007版實施規則在原2006版基礎(注1、注2)上對一級認證、二級認證的要求增加了符合性判定要求的內容,明確了對檢查表中的記錄要求。機構在實施認證檢查過程中,檢查員需要對不符合的控制點以及所有的一級控制點在備注欄中作檢查記錄。
五、不通知監督檢查的要求發生變化
2006版 (無相關要求)
2007版
6.1.3 不通知監督檢查。6.1.3.2不通知檢查可僅對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適用的一級和二級控制點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的處理方式和通知檢查的處理方式一致。6.1.3.3不通知檢查可以在檢查前48小時內向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檢查計劃,農業生產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檢查。第一次不接受檢查將收到書面告誡,第二次不接受檢查將導致證書的完全暫停。6.2.4.3不通知審核可以在檢查前48小時內向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提供審核計劃,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審核。第一次不接受審核將收到書面告誡,第二次不接受審核將導致證書的完全暫停。
2007版實施規則對不通知檢查的要求作了詳細規定:不通知檢查可以對適用的一級和二級控制點進行檢查;不通知檢查可以提前48小時告知企業;對于不接受檢查的企業做出了書面告誡、完全暫停的處置要求,而2006版實施規則沒有相關的規定。
機構按照2007版實施規則在實施認證過程中,需要制定不通知檢查的詳細規定,并在公開文件中告知企業如果不接收不通知檢查可能會導致的后果。
六、2007版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外部檢查要求更嚴格、更具體
2006版 (無相關要求)
2007版
6.2.3質量管理體系外部通知審核
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可以通過糾正措施計劃進行關閉,糾正時限應依據不符合嚴重程度來確定,但最長不可超過28天。
6.2.5外部檢查。6.2.5.1每年應對所有獲證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組織實施一次通知的外部檢查和一次不通知的外部檢查。檢查采取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成員隨機抽樣方式進行。6.2.5.3 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每年進行的不通知檢查抽樣數量,可以是初次認證抽樣數量的50%。如果檢查沒有發現不符合,下一次通知檢查時抽樣數量可以減為成員數平方根的50%。如果在不通知檢查中出現不符合,則在下一次通知檢查時抽樣數量按照初次檢查要求對待。
對于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認證,2006版只規定實施一次外部通知檢查以及10%的不通知檢查,而2007版實施規則規定組織的管理體系審核產生的不符合必須在28天內完成,每年應對獲證組織實施一次外部檢查和不通知的外部檢查,對組織的管理體系按照10%的抽樣進行不通知審核。這比2006版實施規則的規定有很大的差別,對檢查的頻次要求增加。造成了機構在實施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認證時,相應的管理費用增加。
對于組織成員的抽樣數量,在2007版實施規則中作了詳細的規定,可以在初次檢查沒有發現不符合的情況下,把抽樣比例減少50%,但在不通知檢查時發現有不符合,則通知檢查的抽樣比例按照初次檢查的要求。
七、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變化
2006版
7.2.2 認證機構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14日內作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決定,在初次認證審核或不符合項關閉后28天內做出認證決定。7.2.3 申請人可以向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1申請認證一些模塊,也可以向另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2申請認證另外一些模塊。但是同一個模塊不能按不同的選項申請認證。
2007版
7.2.2 認證機構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14日內作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決定,在初次認證審核/檢查或不符合項關閉后14日內做出認證決定。7.2.5申請人可以將不同的產品向不同的認證機構申請認證。
Ⅰ)如果申請人為多個產品分別申請不同選項的認證(參考7.2.3)。
Ⅱ)如果一個農業生產經營者同時參加了多個生產經營者組織(例如牛的養殖在一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中,而豬的養殖加入了另一個組織)。
2006版與2007版實施規則對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的規定有很大變化:2007版規定機構對企業的認證決定需要在初次認證審核或不符合項關閉后14日內作出,相比2006版的時間減少了一半;2006版不允許申請人對同一模塊申請不同選項的認證,而2007版允許不同的產品申請不同選項的認證。
八、檢查/審核時間安排的變化(以作物為例)
2006版
8.2.3.1 作物類檢查:檢查時至少有一種當季作物,使得認證機構確信任何認證的非當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夠符合GAP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當季作物是指仍處在田間生長階段、在田間尚未收獲階段或者收獲后在儲藏階段的作物)。8.2.3.2 果蔬類檢查,第一次檢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個月的記錄。
2007版
8.2.3.1作物類認證
Ⅰ)初次認證檢查
初次檢查要求申請人提供獲得注冊號之后,收獲日期之前的3個月的記錄。其中收獲和生產處理過程必須在申請注冊之后實施,注冊之前的收獲和生產處理的記錄無效。
a)初次認證檢查時間安排
宜選擇在收獲期間安排初次檢查,以便對與收獲相關的控制點(如最大農殘限量、收獲期間的衛生除害等)進行查證。
b)初次認證檢查時間調整
在收獲期間無法實施檢查時,可以調整檢查時間,但認證機構應對此做出說明。如果檢查在作物收獲之前進行,致使部分適用的控制點無法檢查,認證機構應當做后續跟蹤檢查或者由生產者以傳真、照片或其它可接受(由農業生產者和認證機構進行協商確定)的形式提交證據;如果檢查是在作物收獲之后進行,生產者必須保留有關收獲的適用控制點符合性的證據。認證機構應適當增加對未在收獲期進行檢查的生產者在收獲期進行不通知檢查的概率。
頒發認證證書前應保證所有未被檢查控制點得到驗證,并保證超出規定比例的不符合項已經關閉。
c)多種作物認證檢查時間安排
申請一種以上作物的認證,如果生產期同步或相近的,檢查時間宜靠近收獲期;如果生產期不同步或不相近的,那么初次認證檢查應選擇在最早收獲作物的收獲期間進行,其他產品只有在通過現場檢查或者由生產者提供可接受的證據,驗證了適用控制點的符合性后,方可將其加入到認證證書的覆蓋范圍。
2007版實施規則比2006版對初次檢查時間的要求更為嚴格:
1.初次檢查要求:
提供獲得注冊后、收獲前的3個月生產記錄;沒有獲得注冊,則其提供的生產記錄為無效;
明確宜在收獲期間進行檢查,便于收獲相關的控制點進行檢查;
機構需要對不在收獲期檢查的情況作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據,對提供證據分為收獲前檢查和收獲后;
對于不在收獲期檢查的適當增加不通知檢查的概率;對于所有控制點需要在頒發證書前得到驗證;
多種作物的檢查時間選擇在收獲期相近的時間;如收獲期間隔時間長,則選擇最早收獲作物的收獲期,其它作物的收獲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達到了控制點的要求。2006版
8.2.3.2 果蔬類檢查
第二次和其后的檢查:現場必須至少有一種申請認證范圍內的果蔬產品(指在田間、果園、倉庫中,或是田間或果園里的農作物上還未采收的農產品)能使認證機構相信,任何其它當時未在種植的申請果蔬產品也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007版
8.2.3.1作物類認證
Ⅱ)復評
a)如果在規定的復評時間內,沒有當季作物供檢查,認證機構可以將原證書有效期再延長3個月(認證證書有效期的延長必須在證書有效期之前提出,并被認證機構批準,否則認證證書將被撤銷);b)復評應在上一次檢查6個月后,證書有效期之前完成。現場至少必須有一種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當季作物(指在尚未收獲階段或已收獲且尚在倉庫中)能使認證機構相信,任何其他當時不在種植狀態的證書覆蓋范圍的作物(如果有)也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控制。
2007版實施規則比2006版對檢查時間的要求更為具體:
2.復評的檢查時間:
復評的時間在上次檢查6個月后,證書有效期之前完成,必須有當季作物處于生產狀態;
復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證書有效期3個月后,以便當季作物的檢查。
2006版 (無相關要求)
2007版
8.2.3.1作物類認證
Ⅲ)認證機構應當根據認證產品模塊的風險程度,制定適宜的產品抽樣程序和檢驗方案,實施相應的抽樣檢驗,以驗證認證產品符合消費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需要關注的是:2007版實施規則要求機構制定并實施產品抽樣程序和檢驗方案,這是2006版所沒有要求的。機構如何來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要兼顧認證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是一個難題。
九、2007版明確了頒證日期的要求
2006版
8.3.6當頒發或再次頒發認證證書時,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審核農場時確定沒有發現不符合項的審核日期;如果發現不符合項超過規定要求,則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確定不符合項關閉達到規定要求的日期。
2007版
8.3.6當頒發或再次頒發認證證書時,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做出認證決定的日期。
2007版明確規定了發證日期為機構做出認證決定的時間,而2006版可以把發證時間定為沒有發現不符合的初次檢查時間或不符合項關閉達到機構規定的要求的日期。統一規定頒證日期,避免了證書日期與簽發日期不一致的問題。
綜上所述,2007版良好農業規范與現行有效的2006版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雖然認證的范圍擴大,但對機構實施GAP認證工作的要求更具體,機構在實施過程中需關注規則變化帶來的影響,制定新的規則和流程,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