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和《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試行)》已頒布實施。正確理解相關標準,是推廣和建立、實施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的基礎。
GAP標準旨在協調全球適用食品鏈內農產品安全管理在生產經營上的要求,尤其適合于尋求更有重點、更連貫和更有整體的農場食品安全源頭管理體系,而不僅是正常守法的生產經營者或組織使用;該標準不以守法為最低要求的方式應用,但是它要求生產經營者或組織將與農產品安全相關的、法定的和法規的要求納入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
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GAP標準進行深入的研討,提出對標準正確理解的基礎性和指導性意見;密切關注國外與GAP標準有關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的動態,做好及時預警和應對措施研究工作;在目前已轉化為我國國家標準的同時,要進一步大力開展對GAP標準在我國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研究。
GAP標準中闡明,生產經營者或組織控制農產品、食品安全危害的有效性是相對的。生產經營者或組織只有通過充分地識別和評價食品安全危害,才能有效地控制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以持續增強顧客的滿意。因此,GAP為生產經營者或組織提高了滿足這一要求的方法。鑒于我國農產品、食品加工基地或一些生產企業存在的生產規模較小、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衛生管理較為薄弱等問題,我們應充分研究并努力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研究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農產品、食品加工生產企業實際,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者或組織GAP標準的前期導入理解、宣貫培訓力度,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者自身食品危害防范意識和安全衛生第一觀念,充分發揮基于食品安全危害的管理、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動物福利等要求為核心的GAP標準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