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歷來已久的“規矩”
CMA評審,包括提交資料,設備說有權的證明要提供設備發票,沒有發票不認。非常強勢,不提供發票不給通過!
那么這個合理不合理呢?
實驗室的實際情況
情況1:
十幾年前的儀器設備的發票可能完全找不到,也變不出來。
情況2:
儀器是上級單位調撥的,發票開的是上級單位的名稱。
情況3:
儀器設備是租賃的,沒有發票。
(說租賃設備不能申請CMA的那位,你給我站出來!)
情況4:
買設備的時候,供應商說不開發票,儀器價格低,所以······
(沒錢的無奈,誰懂!)
唯發票論的反駁
RB/T 214條款4.4.1
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設備和設施。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設備包括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并影響結果的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據、試劑、消耗品、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檢驗檢測機構使用非本機構的設施和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本標準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租用儀器設備開展檢驗檢測時,應確保:······
實驗室都可以使用非本實驗室的設備和租用設備了,哪里來的發票啊!
實驗室一些切合實際的做法
如果設備確實沒有發票,如下方式可以參考
1、提供歷年的檢定證書或校準報告,證明設備在實驗室的控制之中;
2、提供儀器設備檔案來證明自有儀器設備;
3、如果租借儀器設備,提供雙方租借協議;
4、設備固定資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