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饅頭不能添加甜味劑
甜味劑是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一類,主要分為天然甜味劑,如甜菊糖苷、羅漢果甜苷、山梨糖醇、麥芽糖醇等,以及人工合成甜味劑,如甜蜜素、糖精鈉、三氯蔗糖、阿斯巴甜等。人工合成甜味劑化學性質穩定,其甜度遠高于蔗糖。
甜味劑在食品工業中十分常見,可以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在多種食品中有條件地使用,糕點、飲料、蜜餞中都能看到它們的身影。不過,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饅頭生產加工中不能使用甜蜜素、糖精鈉等人工合成甜味劑,任何饅頭品種都不得“走捷徑”,通過添加這兩種物質來獲得“甜滋滋”的口感。
二、饅頭為何不能添加甜味劑
同樣是甜味劑,為啥糕點能用饅頭不能用?其實,一種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某種食品添加劑,需要綜合考量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饅頭作為一種日常攝入量較大的主食,和糕點在飲食結構中區別很大,而長期大量食用含甜味劑的食品,并不是一種健康安全的選擇。
相關研究顯示,有些甜味劑如甜蜜素攝入過量,有可能會對人體的肝臟及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如果過量食用含糖精鈉的食品,可能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因此,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甜蜜素的使用范圍和用量要求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甜蜜素在水果罐頭、果凍、冰淇淋類冷凍飲品 、固體復合調味料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65g/kg,在面包、糕點、方便米面食品(僅限調味面制品)中的最大用量為1.6g/kg,在果醬、熟制豆類等食品中的最大用量為1.0g/kg,在果糕類、涼果類蜜餞食品中的最大用量為8.0g/kg,在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的最大用量包括1.2g/kg(脫殼類)和6.0g/kg(帶殼類)兩種。未在標準中明確規定甜味劑使用量的食品,都不得隨意添加。
不法商家使用甜味劑來蒸饅頭,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為了節約成本,甜蜜素、糖精鈉等甜味劑的甜度比普通蔗糖高出幾十倍甚至幾百倍,這意味著相同的成本,商家可用于制作更多的饅頭;二是為了迎合消費者口味,多數消費者喜甜,略帶甜味的饅頭更容易受到消費者青睞;三是缺少相關知識和意識,有些商家看到別人用甜味劑改善饅頭的口感銷售效果不錯,于是也跟著用。還有些商家對標準理解不到位,搞不清楚饅頭的分類,覺得饅頭和糕點差不多,糕點都能用,饅頭也應該能用。
三、吃了有甜味劑的饅頭是否有危險
既然饅頭不在允許添加甜味劑的食品之列,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吃了含甜味劑的饅頭就很危險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甜味劑既不是“魔鬼”,也不是“毒藥”,在糕點、果醬等食品中按照標準規定合理使用甜味劑是允許且安全的,科學合理使用甜味劑還能幫助部分人群降低糖分的攝入,促進人體的健康。同時,雖然過量食用合成甜味劑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絕大多數甜味劑的“增甜”效果實在“太好”,甜到發齁的饅頭沒有消費者愿意吃,所以不法商家不會“無所顧忌”的使用。因此,如果少量食用了違規添加甜味劑的饅頭,不必過于驚慌,建議關注身體狀況,有不適感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