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實驗室溫濕度與環境溫濕度保持一致,精密儀器實驗室、微生物培養室、稱量室在操作時溫度控制在18—26℃,濕度控制在45—65%RH;留樣室溫度控制在10—30℃,濕度控制在30—75%RH;化學試劑、危險品庫溫度5℃-30℃,濕度30%-75%;另有文件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
二、《檢驗管理規程》中有關“樣品檢驗”的要求是什么?
1、檢驗前的準備
QC人員負責核對請驗單與樣品,并負責初步檢視,如有異常須及時報告;根據請驗項目和檢驗規程,QC人員負責領取相應的檢驗原始記錄。
2、檢驗
QC人員應嚴格按照現行的相關檢驗操作規程實施檢驗,做好原始數據,確保記錄的及時、準確與完整;
對檢驗所用的試劑,應仔細檢查試劑名稱、批號、有效期、純度級別等信息,并按要求作好記錄;
對儀器的使用應按照相關的使用操作規程并按要求作好使用記錄,使用完畢后及時清潔和整理;
3、檢驗完成
應由第二人對檢驗過程中儀器與試劑的使用、計算過程進行復核并簽名,確認無誤后交質量負責人審核;
對于檢驗結果異常的樣品,QC科經理應及時組織獨立該次檢驗的復檢,并確定最終的檢驗結果;
對于重要的樣品(如二級對照品),應由兩人分別獨立的檢驗,并且兩人的檢驗結果的偏差應符合規定;
4、有特殊情況的樣品可申請部分檢驗
在請驗時備注中說明原因、批次、潛在風險的評估,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5、檢驗剩余的樣品應移至指定地點存放,并定期處理;
6、根據客戶要求或公司實驗條件無法滿足檢測需求但必須檢測時,可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三、檢驗批記錄的書寫要求是什么?
1、檢驗原始記錄需用不褪色的黑色簽字筆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2、原始數據應在檢測的同時記錄全部原始數據和計算(如稱重、讀數等),不可轉抄、不可追記。所有儀器輸出的數據、圖表、圖譜應注明儀器型號、檢品名稱、規格、批號、檢驗項目、日期等內容并簽名,附于記錄中;
3、應及時、完整地在檢驗記錄中注明使用標準品或對照品的批號和來源,必要時記錄檢驗溫度,操作時間限度(加熱、恒溫等);
4、記錄出現錯記時,在錯誤逢中處劃一條單線,不得涂改,以保證其清晰可辨,旁邊更正后簽名,注明日期;
5、品名不得簡寫,要填標準名;
6、填寫日期一律橫寫,且完全。如2019年06月29日,不得寫成如“2019/6/29”或“6.29”等等。
四、化學分析法檢驗允許的誤差是多少?
1、重量分析法指根據物質在化學反應前后的重量來測定含量的方法,其允許偏差值,不得超過土1%;
2、滴定分析法指滴定溶液和被測物質完全反應時所消耗的體積及其濃度來計算供試品組分的含量,用于含量測定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0.3%。滴定液的標定中,標定和復標的允許偏差均不得超過±0.1%,以標定計算所得平均值和復標計算所得平均值為各自測量值,計算兩者的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15%;
3、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3%;2.2.4重量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5%;
4、氮測定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1%;2.2.6提取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3%;2.2.7 恒重前后兩次稱重不超過0.3mg;
5、干燥失重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超過2%;
6、測定水分,以連續兩次稱重的差異不超過5mg為烘干終點。
五、儀器分析法檢驗允許的誤差是多少?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法測量重復性RSD≤1.5%,線性誤差≤10%;2.3.1.2石墨爐法測量重復性 RSD≤5%,線性誤差≤15%;2.3.2高效液相色譜法:RSD不得超過2%;
3、紫外分光光度法分對照品法和吸收系數法2.3.3.1對照品法 RSD不得超過5%;
4、吸收系數法 RSD不得超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