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有證標準物質
對于有證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實驗室一般不具備核查的技術能力,可采用以下方法核查:
1.若上述情況的核查結果完全符合要求,實驗室無需再對該標準物質的特性量值進行重新驗證;
有證標準物質是附有認定證書的標準物質,其一種或多種特性量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確定,使之可溯源至準確復現的表示該特性值的測量單位,每一種認定的特性量值都附有給定置信水平的不確定度。
所有有證標準物質都需經國家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
有證標準物質在研制過程中,對材料的選擇、制備、穩定性、均勻性、檢測、定值、貯存、包裝、運輸等等均進行了充分的研究,為了保證標準物質量值的準確可靠,研制者一般都要選擇6至8家的機構共同為標準物質進行測量、定值。
有證標準物質必須進行期間核查。
二、如何核查?
對于有證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實驗室一般不具備核查的技術能力,可采用以下方法核查:
1.核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內
2.是否按照該標準物質證書上所規定的適用范圍
3.是否按照該標準物質證書上所規定的使用說明使用
4.是否按照該標準物質證書上所規定的測量方法與操作步驟使用
5.是否按照該標準物質證書上所規定的儲存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信息
以上5點是確保該標準物質的量值為證書所提供的量值。
三、核查結論是什么?
1.若上述情況的核查結果完全符合要求,實驗室無需再對該標準物質的特性量值進行重新驗證;
2.如果發現以上情況出現了偏差,實驗室則應對標準物質的特性量值進行重新驗證,以確認其是否發生了變化。
四、什么是非有證標準物質?
是指未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備案的標準物質,包括:參考(標準)物質、質控樣品、校準物、自行配置的標準溶液、標準氣體等。
五、對于非有證標準物質的核查應如何進行?
1.定期用有證標準物質對其特性量值進行期間核查;
2.如果實驗室確實無法獲得適當的有證標準物質時,可以考慮采用下列方法進行核查:
a.通過實驗室間比對確認量值;
b.送有資質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
c.測試近期參加過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樣品、檢測足夠穩定的不確定度與被核查對象相近的實驗室質量控制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