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實驗項目擬定評審組根據實際情況擬定的現場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并與檢驗檢測機構溝通后確認。現場試驗項目應進行書面委托,明確每個項目的試驗要求。 2、現場實驗的方式 通過現場試驗考核檢驗檢測人員的操作能力以及環境、設備和設施等的保證能力。現場試驗考核的形式包括盲樣考核、加標回收、見證試驗、樣品復測、人員比對、儀器比對、方法比對、操作演示等;現場試驗的人員應具有代表性。 3、現場實驗要求 a)跟蹤關鍵試驗過程; b)現場試驗時應注意觀察試驗設備、試驗環境和人員操作; c)對照試驗用檢測標準進行核查; d)現場見證試驗時應就相關技術問題對試驗人員進行提問。 4、耗時較長的現場實驗 現場評審時,對于耗時較長的現場試驗,評審組可結合試驗關鍵點的操作、現場提問和操作演示的方式進行確認。也可以和評審組商議,進行縮短時間的加速實驗。 如某項試驗樣品前處理過程難度較大,操作復雜,樣品處理完成后進行常規儀器測試,則評審組應重點關注其前處理過程。 5、現場評審的報告 評審組應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按照能力表的每個大類至少出具一份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但應保留全部現場試驗原始記錄備查,盲樣考核、人員比對、儀器比對、加標回收和樣品復測應出具結果監控評價報告。 6、現場實驗不滿意 在現場操作考核中,檢測結果準確、真實,檢驗檢測報告規范,試驗記錄完整的技術能力,評審組應予以確認并推薦。 當采用電子記錄時,應當關注電子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 盲樣考核、人員比對、儀器比對的結果數據不滿意,或產生與已知數據明顯偏離,應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分析原因;
如屬于偶然原因,可安排檢驗檢測機構重新試驗如屬于系統偏差,則應認為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具備該項檢驗檢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