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監測方案主要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方案、交通噪聲24h連續監測、聲屏障衰減效果監測方案、交通噪聲衰減斷面監測。案例考試涉及到的噪聲監測方案主要是噪聲敏感建筑物現狀監測方案,后面三個監測方案可以參考查閱《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公路》(HJ552/2010)第6.5.3條。
監測方案=監測因子+監測布點+監測時間與頻次。
1、監測因子:
一般為Ld(晝間等效連續A聲級)、Ln(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有突發噪聲或偶發噪聲時夜間需同時測量Lmax(最大A聲級)【Lmax必須寫上前面的限定詞語】
2、監測布點方案:
一般規定是可選擇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距墻壁或窗戶1m處,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別忘記“以上”倆字)。
3、監測時間及頻次:
對敏感建筑物的環境噪聲監測應在周圍環境噪聲源正常工作條件下測量,根據噪聲源的運行工況,分晝、夜兩個時段連續進行。根據環境噪聲源的特性,可優化測量時段。分為固定聲源、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1)固定聲源的影響。
監測時間:穩態噪聲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如晝間測量1min得到Ld,夜間測量1min得到Ln。非穩態噪聲測量整個工作時間(或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
監測頻次: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晝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
(2)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監測時間:
對于道路交通,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20min等效聲級Leq。
對于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1h等效聲級Leq,若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的運行車次密集,測量時間可縮短至20min。
監測頻次:
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晝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