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驗儀器及器皿管理制度
1.儀器管理制度
1.1 儀器設備的分類、標識、編號、檢定、配置、使用、報廢與封存,應按國家規定標識清楚。1.2 實驗儀器設備需按指定位置擺放,不得擅自改變儀器設備及其附件的存放位置。確需移動位置時,必須經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后應及時整理復原。1.3 精密儀器須專人負責管理,使用者經過培訓合格后方能使用,對于沒有按規定操作導致設備故障者,要追究其責任。1.4 凡屬國家依法管理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周期及時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1.5 應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登記制度,凡對擬使用的儀器的操作無把握者,務必請教管理人員。發現儀器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凡屬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視其損失輕重給予一定處罰。1.6 在使用儀器前,應認真查看“儀器使用記錄”,了解儀器是否可正常運行。儀器根據情況,能斷電的儀器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以保證安全。1.7 儀器室須保持規定的溫度濕度,必須保持清潔干燥,實驗室操作人員應每日做好清潔工作。1.8 實驗室操作人員應每天記錄儀器使用情況及儀器室溫濕度。1.9 必須嚴格執行儀器設備運行記錄制度,記錄儀器運行狀況、開關機時間。2.0 下次使用者,在開機前,首先檢查儀器清潔衛生,儀器是否有損壞,接通電源后,檢查是否運轉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找上一次使用者問明情況,知情不報者追查當次使用者責任。2.1 嚴格控制儀器室進出人員,非儀器分析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儀器室。2.2 非本單位或非本部門人員要使用儀器,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必須由實驗室人員在場,才能使用。2.3 下班時,儀器室由每日操作人員負責鎖門,鎖門前要檢查儀器(包括電腦)、電源、空調器是否已關閉以及室內情況,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鎖門,鑰匙放在實驗室內固定地方,否則發生意外,由當日鎖門者負責。2.1 器皿應有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及保管情況。2.2 取化學試劑的器皿應洗滌干凈,分開使用。固體試劑的取用遵循“只出不進,量用為出”的原則;液體試劑的取用遵循“只準傾出,不準吸出”的原則。 2.3.1 各種玻璃儀器要分門別類的存放,以便取用。經常使用的玻璃儀器要洗凈干燥后放在專用柜內,清洗清潔度以不掛水珠或內壁有一層均勻水膜為準。2.3.2 清洗比色管不能使用毛刷;玻璃容量器具(量瓶、移液管、滴定管、量筒等)原則不可以加熱干燥,應以自然晾干。2.3.3 移液管洗凈后,應用干凈濾紙包住兩端或全部用濾紙包起來,以防沾污。2.3.4 滴定管用畢,洗去管內的溶液,再用純水沖洗,上蓋玻璃短試管或塑料套套管,也可放盡水倒置,夾于滴定管夾上,長期不用的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墊紙,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2.3.5 比色皿用畢洗凈,置濾紙上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潔凈的器皿中。2.3.6 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用小繩將塞和管口拴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長期保存的磨口儀器應在塞間墊一張紙片,以免日久粘住。磨口塞間如有砂粒不要用力轉動,以免損傷其精度。同理,不要用去污粉擦洗磨口部位。2.3.7 成套的玻璃儀器用完后,要立即洗凈,放在專用紙盒內保存。2.3.8 精確玻璃儀器(滴定管、量瓶、移液管)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校驗,確保其準確性。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1.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1.1 實驗室化學試劑貯存環境:實驗室化學試劑應單獨貯藏于專用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該貯存室應陰涼避光、通風良好,防止由于陽光照射及室溫偏高造成試劑變質、失效。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設施器材完備,以防一旦事故發生造成傷害和損失。1.2 盛放化學試劑的貯存柜需用防塵,耐腐蝕、避光的材質制成,取用方便。1.3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1.4 危險品應貯藏于專室或專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門窗堅固且朝外開。其中易燃液體貯藏室溫度,爆炸品貯藏溫度均不得超過30°C,照明設備采用隔離、封閉、防爆型。1.5 化學試劑的貯存管理需由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具有高度責任心的專人負責。1.6 實驗室操作區內的櫥柜中及操作臺上,只允許存放規定數量的化學試劑,不允許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學試劑須貯存在規定的貯存室中。檢驗中使用的化學試劑種類繁多,須嚴格按其性質(如劇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揮發、強腐蝕品等)和貯存要求分類存放。1.7 各種試劑均應包裝完好,封口嚴密,標簽完整,內容清晰,貯存條件明確。1.8 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掉落模糊時,應立即重新貼好標簽。1.9 劇毒試劑試藥應執行雙人雙鎖專柜管理,設專帳保管。使用時實行復核制。2.0 試藥開啟使用應填寫啟封簽。啟封簽內容:啟封日期、有效期至、啟封人。填寫好的啟封簽應貼在試劑瓶上。2.1 如果試藥在有效期內出現異常情況:如變色、吸濕等,則有效期提前結束。 2.1 對實驗室內易燃、易爆、腐蝕性和劇毒性藥品應分類管理并有相應的藥品目錄,使用時應做好領用記錄(領用人、領用量、領用日期及用途)。2.2 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2.3 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應妥善處理。
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溶解法:對于一些無毒的無機物,在水中溶解度較大的直接溶于水倒掉即可。
(2)稀釋法:對于實驗室的無機溶液,無毒無害的就直接加水稀釋后倒掉。
(3)中和法:對于酸堿類物質,可加廢酸或者廢堿至pH接近7后倒掉。
(4)烘干法:對于實驗室產生的硅膠、已變潮的試劑等,不要丟棄,可以選擇適當的溫度在烘箱烘干后再重復利用。
(5)蒸餾法:對于有機溶劑應盡可能采用蒸餾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如無法回收,可分批少量加以焚燒處理。切忌直接倒入實驗室的水槽中。
1.資料管理制度
1.1 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人負責。
1.2 各類檢驗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規范整理,歸檔保存備查,并按規定進行評定匯總。
1.3 試驗委托單、試驗臺帳、試驗報告發放登記本應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長時間,以備查對。
1.4 各類資料應建立清單或臺帳,分門別類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寫技術資料目錄,對卷內資料進行編號,交資料員保管。
1.5 技術資料入庫應辦理交接手續;實驗人員如需借閱資料,應辦理有關手續,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實驗報告和原始記錄;原始記錄不允許復制,實驗報告的復印須經主任批準。
2.審核制度
2.1 實驗人員將檢驗記錄填寫完畢后由部門主管復核。未經復核簽名的記錄處于未完成狀態,不能進入批記錄。實驗人員對此負責。
2.2 復核依據為該品種或該項目檢驗規程。復核內容為檢驗項目完整、不缺項;書寫工整、正確,改錯正確(必要時加以說明);檢驗依據與檢驗指令單一致;計算公式、計算數值均正確;實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2.3 原始記錄符合規定要求,復核人員簽名。否則可拒絕復核,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后再復核簽名。
1.實驗室是檢定產品質量的重要工作場所,潔凈的環境是工作的前提。工作人員進入檢驗室前,須更換好清潔的工作服、工作鞋。
2.實驗室人員每天工作前要做好本室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潔,門窗玻璃、墻面、天花板清潔完好。
3.實驗室內設備、容器、工具需按要求放置,臺面整潔,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和私人雜物,試劑擺放整齊并符合清潔、安全標準。
4.無菌室、精密儀器室等,應按其特殊要求進行清潔及消毒工作。
5.工作結束后,各人將各自的臺面、水槽收拾干凈,工作臺、試劑架、試劑瓶等必須清潔無積灰。
6.公用場所由全體人員分工負責,定期打掃。工作場所包括公用工作場所要求定期進行大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