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檢驗工作的公正與客觀,檢驗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要做到細心、耐心和專心;還要具有熟練,正確的操作技能及良好的科學作風、清潔的衛生習慣。
2.檢驗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法定標準、企業標準,并嚴格按標準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其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均不得出廠、不得銷售、不得使用。3.實驗室應保持安靜、整潔、和諧、規范、科學的工作環境。4.對一些關鍵的計量標準容具(如天平、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及其他分析儀器,必須經校驗后,方可使用。5.檢驗使用后的器具,應按規定及時清洗。檢驗用剩的試劑,不得倒回原瓶,以免污染,而影響檢驗數據。6.在使用和操作各種儀器前,必須理解和熟悉各種儀器原理及使用操作程序,并對儀器進行必要的檢查,使用完畢后應做好對儀器的清洗,必須保持儀器的完好,并認真做好儀器使用記錄。7.為保證檢驗數據的可靠,準確,儀器應定期進行校驗(一般儀器均規定為每年一次),并做好校驗臺帳。儀器維修后,應使系統適用性符合規定或經校驗后方可進行測定。8.易燃、易爆、腐蝕、劇毒、貴重藥品等試劑,必須嚴加管理。個別毒品試劑,貴重物品必須按專人、專柜、雙人雙鎖管理。9.凡使用有毒、揮發性試劑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易燃、易爆的試劑時,必須嚴加小心。對檢驗用過的一般廢溶劑應倒入廢液桶內,對一些特殊的廢溶劑,如酸、堿、氧化劑等,應作酸堿和氧化還原處理后,再倒入廢液桶內。10.檢驗完畢及時清理現場,保持整潔。檢驗數據應如實的直接填寫在原始記錄中,不得記在其他地方。檢驗原始記錄必須按規定記錄,字跡清晰,計算正確。11.對調換崗位的檢驗人員和新進的檢驗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培訓和實習。新崗位培訓和實習期為1-6個月左右(根據崗位的難易程度而定),并有專人帶教。培訓和實習期滿,經操作考核后,方可正式獨立上崗操作。12.各實驗室要定期清掃,保持實驗室地面與臺面的清潔整齊。13.檢測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上班時間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事先請假,并保證做好工作交接。14.實驗儀器、玻璃器皿、試劑瓶應擺放整齊,實驗地面、臺面和墻壁要保持清潔干燥,儀器表面光潔。一切用品及工具用后應歸還原處。15.上班時間,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應常換洗。16.熟悉并遵循實驗室安全操作制度。使用刺激性或毒性試藥時,應在通風廚內操作,使用劇毒藥時,要嚴格按管理制度執行。廢物、廢液及時清理,用過的濾器洗凈晾干。17.對易燃、易爆、劇毒及腐蝕性化學試劑以及貴重儀器設備、用具要有專人保管,責任到人。18.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不能用實驗器皿盛裝食物。19.按要求填寫實驗記錄及報告單,并及時歸檔,妥善保存。20.每日下班時,應切斷室內電源,關閉水、氣閥門和門窗后方可離開。
21.加強實驗室安全工作,未經許可,外單位人員、閑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聯系工作請直接找相關辦公室人員,加強安全衛生監督,避免事故發生。
1.人員管理制度
1.2 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試驗操作規程及合同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認真完成實驗室下達的試驗檢測任務。1.3 實驗室人員應做好試驗檢測前的準備工作,正確取樣、分樣和備料,核對儀器、設備量值和運轉情況,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試驗檢測條件的要求。1.4 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試驗檢測原始記錄,按標準要求正確處理檢測數據。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材料、工序要及時將檢測報告送達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置。1.5 實驗室人員應對出具的試驗記錄、報告的正確性負責,試驗狀態標識清晰,做到數據準確、規范,并按規定程序上報。1.6 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做到事前有檢查,事后有維護、清理、加油、加罩等,及時填寫儀器使用記錄。1.7 實驗室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檢驗,離開崗位時檢查水電源,防止事故發生,正確處理廢液、廢水及固體廢棄物。1.8 實驗室人員應認真鉆研業務,努力學習新標準、新技術、新的檢測方法,提高試驗檢測水平。2.1 凡新進入實驗室中的工作人員,應首先在實驗室經理或主管的指導下進行培訓。2.2 新進入實驗室中的工作人員,應由專人帶領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在培訓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小結并由帶教人員評定培訓結果(小結及評定應存檔),在完成培訓,取得培訓證書后,該人員方可獨立進行檢驗分析工作,方可獨立出具分析報告。2.3 實驗室每生成一份新的SOP后,應組織SOP中牽涉到的相關人員,在實驗室主管的指導下進行培訓,在進行培訓后分析人員方可按新SOP執行,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并歸檔保存。2.4 實驗室應每年對所有的分析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一次,并考核,培訓及考核結果應歸檔保存。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實驗室,實驗室儀器、設備非經允許,一律不準搬動和使用。
2.實驗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易燃危險物,必須嚴格遵守使用規定,在指定的地點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的試劑必須避開明火。
3.易燃液體加熱,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按消防條例規定執行,存放藥品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房間應陰涼、通風、干燥,并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嚴禁易位或挪做他用,實驗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滅火器的使用。
5.所有檢測工作均應按檢驗規定進行,不得擅自變更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蝕性試劑,或操作中產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質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按規定戴好防護眼鏡及浸塑手套等防護用具。操作結束后,要及時妥善處理現場。
7.劇毒藥品管理,必須兩人掌握鑰匙,嚴格執行劇毒藥品收發管理制度。
8.所用試劑應貼有標簽,并按化學性能分別存放,絕不能在容器內盛放與標簽不符的物質。在試劑使用前應仔細核對品名、規格、有效期、以免發生差錯。
9.酸、堿廢液必須分別存放,經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對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不得隨意倒入廢液桶中,須單獨存放,解毒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
10.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或帶手套),且不能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11.高壓鋼瓶應存放于規定地點,并由抱箍固定,開啟高壓鋼瓶開關時,應緩慢,并不能將出口對人。
12.嚴禁用嘴吸取各類化學藥品。
13.各項設備儀器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隨時掌握設備使用情況,發生故障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儀器的正常使用。
14.需人為控制使用的儀器,設備運轉中嚴禁操作人員脫崗。
15.實驗室內所有電氣設備不得擅拉臨時電線,不得有裸露線頭或直接連接電器。
16.工作結束或離開操作室時,檢查水電氣及各種開關是否已經關閉,確認后方可離開。
17.如不慎發生實驗室中毒、燒傷事件,應立即送相關人員到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