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那么,簡易包裝的食品是否可以認定為預包裝食品呢?
2016年,在《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稱重銷售食品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6〕435號)中提到,來函所提“稱重銷售食品”、“簡易包裝食品”的描述不完整,建議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對于預先包裝并具有統一質量或體積標識的產品,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管理;對于散裝食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一般認為,僅靠是否存在包裝不能判斷一件食品是否為預包裝食品。不同于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在銷售場所通常會有現場計量過程。這兩類食品通常有保護性包裝,目的是避免或減少在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被污染的可能。散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以“計量”、“稱重”等字樣在包裝上明確銷售方式,同時也鼓勵散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盡可能將商品信息在標簽上進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