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原始記錄不規范,雖然不會改變檢驗結果,但原始記錄是實驗室檢驗過程的證明材料,一旦實驗室與檢驗委托方或相關第三方發生糾紛時,檢驗原始記錄就不能起到證據的作用,將實驗室置于危險境地。每個實驗室都會按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規定,制訂自己的記錄管理規定。
1、檢驗樣品的準備、處置和制備記錄不全
檢驗原始記錄最基本的要求是將觀察到的情況、數據加以記錄,這里指的觀察到的情況包括從樣品的準備、處置和制備開始到檢驗結束所觀察到的全過程。實驗室往往對檢驗過程觀察到的情況記錄比較詳細,但對樣品的準備、處置和制備過程,如樣品在恒溫恒濕間的等溫過程、水泥的水養護過程等過程記錄不全,甚至不予記錄。按照“實驗室記錄應及時、準確、完整”的要求,檢驗樣品的準備、處置和制備,也是檢驗的過程,也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加以記錄,同時,對檢驗員要加強教育,要有完整準確地記錄原始記錄的意識。
2、引用數據缺少可追溯性
檢驗后的計算過程中往往需要引用一些常數或系數。所有引用數據都應有出處,常數主要是標準中給出,系數則是在檢驗前作出標準曲線后得出,標準曲線不是做出一次后永遠使用,而是應定期做標準曲線,因此,在使用標準曲線時,應在原始記錄中附上本次檢測使用的標準曲線或注明標準曲線編號。而有的實驗室在記錄原始記錄時,并不將標準曲線附在原始記錄中或在原始記錄中注明出處,使其引用的數據不具有可追溯性。因此,檢驗人員在記錄檢驗原始記錄時,應將引用的標準曲線附在原始記錄中,或將引用的標準曲線的編號在原始記錄中注明,使得原始記錄中的引用數據具有可追溯性。
3、從筆記本上轉抄檢驗記錄
檢驗原始記錄是原始的觀察記錄,應該在觀察時實時記錄,有些檢驗員出于自己保留數據的原因,也有些檢驗員出于保持原始記錄干凈整潔的原因,養成了將原始記錄先記錄在筆記本上,過后再轉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記錄上。因此,實驗室有必要要求檢驗人員將記錄及時記錄在受控的格式化的原始記錄表式中,不得先記錄在筆記本上然后轉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記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