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子法—標準物質管理辦法(1987年7月10日國家計量局發布)中第二條之規定: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包括化學成分標準物質、物理特性與物理化學特性測量標準物質和工程技術特性測量標準物質。
我國將標準物質分為一級與二級,它們都符合“有證標準物質”的定義。
一級標準物質是用絕對測量法或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種定值方法可采取多個實驗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確定度具有國內最高水平,均勻性良好,在不確定度范圍之內,并且穩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范要求的包裝形式。一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授權生產,它的代號是以國家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Guo”“Biao”“Wu”三個字的字頭“GBW”表示。二級標準物質是用與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測量的方法或一級標準物質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確定度和均勻性未達到一級標準物質的水平,穩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范的要求。二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授權生產,它的代號是以國家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Guo”“Biao”“Wu”三個字的字頭“GBW”加上二級的漢語拼音中“Er”字的字頭“E”并以小括號括起來――GBW(E)。
1、一級標準物質
一級標準物質的編號是以標準物質代號“GBW”冠于編號前部,編號的前兩位數是標準物質的大類號,第三位數是標準物質的小類號,第四、五位數是同一類標準物質的順序號。生產批號用英文小寫字母表示,排于標準物質編號的最后一位,生產的第一批標準物質用a表示,第二批用b表示,批號順序與英文字母順序一致。二級標準物質的編號是以二級標準物質代號“GBW(E)”冠于編號前部,編號的前兩位數是標準物質的大類號,第三、四、五、六位數為該大類標準物質的順序號。生產批號同一級標準物質生產批號,如GBW(E)110007a表示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測量標準物質類的第7順序號,第一批生產的煤炭物理性質和化學成分分析標準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