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物質驗收
標準物質采購進實驗室后的第一步,需要做有針對性的驗收。驗收時常見的一些確認工作有:
1、檢查標準物質包裝是否完好。
2、檢查CAS號是否與預期采購的標準物質相匹配。
3、核驗標準物質與其盒內裝的證書是否相匹配。
4、確定證書內容信息是否正確。
5、查看標準物質的有效期是否正常。
6、查驗容器內是否含有所需物質。
7、檢查容器內物質性狀是否變化。
8、明確有沒有特殊的貯存條件要求。
標準物質期間核查
標準物質的日常管理中,重中之重就是要制定期間核查計劃并按時完成,對于核查結果不滿足使用要求或已過期的標準物質,需要進行作廢處理,填寫標準物質相關的核查、處理記錄,統一匯總歸檔。
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的方法亦有很多種,幾種方法供大家參考:
1)對于不穩定的標準物質,盡量購買小包裝的,一次性用完,即對不穩定的標準物質盡量不要長時間使用;無需期間核查。
2)比對證明:
a)購買新的標準物質與已經開封使用的進行量值比對;
b)送有資質的檢測或校準機構進行數值確認;
c)進行實驗室間的量值比對。
3)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參加完能力驗證在穩定期內可作為質控樣品使用;
4)采用質量控制圖進行趨勢檢查;
5)利用同步穩定性方法進行期間核查:
將自行配置的標準儲備液或工作液等份,分裝于棕色進樣小瓶中,一半儲存于參考低溫,一半儲存于常規儲存溫度,待使用時同時拿出兩個溫度下的樣品,以低溫樣品為標準對常規儲存樣品進行核查,隨著數據積累得出一套試用期報告;
對于過期的標準物質要取出單獨存放,可以用新配置的標準物質進行比對,測定結果偏差不能超過10%,否則要予以作廢處理。
標準物質儲備液的配制及注意事項
1、固態標準物質濃度計算時乘以標準物質的純度,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C1:儲備液的最終濃度mg/L;
W1: 稱取標準物質的質量mg;
10 定容體積,mL
2、稱取10mg標準物質時,因取用量少,且容量瓶口徑小,一般用一次性吸管,將細端剪出凹槽,用其作為藥匙使用;
3、標準物質取出后應先恢復至室溫再進行稱量;同理,儲備液及工作液也應取出恢復室溫后再開始使用;
4、標準物質開封后,應在瓶身標注編號及開封日期;
5、配制溶劑選取色譜純;
6、最先考慮直接稱量法,因其誤差最小;
7、稀釋標液時,移液體積不小于10微升;
8、標準物質配制過程中應及時認真填寫標準物質配制記錄及儲備液稀釋記錄,保證其配制的標液相關信息以及濃度與填寫的記錄一致;
9、標簽內容應標明:標準物質編號及中文,濃度,有效期及配置日期,配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