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光學顯微鏡的構造主要分為三部分:機械部分、照明部分和光學部分。
1.機械部分
(1)鏡座:是顯微鏡的底座,用以支持整個鏡體。
(2)鏡柱:是鏡座上面直立的部分,用以連接鏡座和鏡臂。
(3)鏡臂:一端連于鏡柱,一端連于鏡筒,是取放顯微鏡時手握部位。
(4)鏡筒:連在鏡臂的前上方,鏡筒上端裝有目鏡,下端裝有物鏡轉換器。
(5)物鏡轉換器(旋轉器):接于棱鏡殼的下方,可自由轉動,盤上有3-4個圓孔,是安裝物鏡部位,轉動轉換器,可以調換不同倍數的物鏡,當聽到碰叩聲時,方可進行觀察,此時物鏡光軸恰好對準通光孔中心,光路接通。
(6)鏡臺(載物臺):在鏡筒下方,形狀有方、圓兩種,用以放置玻片標本,中央有一通光孔,我們所用的顯微鏡其鏡臺上裝有玻片標本推進器(推片器),推進器左側有彈簧夾,用以夾持玻片標本,鏡臺下有推進器調節輪,可使玻片標本作左右、前后方向的移動。
(7)調節器:是裝在鏡柱上的大小兩種螺旋,調節時使鏡臺作上下方向的移動。
①粗調節器(粗螺旋):大螺旋稱粗調節器,移動時可使鏡臺作快速和較大輻度的升降,所以能迅速調節物鏡和標本之間的距離使物象呈現于視野中,通常在使用低倍鏡時,先用粗調節器迅速找到物象。
②細調節器(細螺旋):小螺旋稱細調節器,移動時可使鏡臺緩慢地升降,多在運用高倍鏡時使用,從而得到更清晰的物象,并借以觀察標本的不同層次和不同深度的結構。
2.照明部分
裝在鏡臺下方,包括反光鏡,集光器。
(1)反光鏡:裝在鏡座上面,可向任意方向轉動,它有平、凹兩面,其作用是將光源光線反射到聚光器上,再經通光孔照明標本,凹面鏡聚光作用強,適于光線較弱的時候使用,平面鏡聚光作用弱,適于光線較強時使用。
(2)集光器(聚光器)位于鏡臺下方的集光器架上,由聚光鏡和光圈組成,其作用是把光線集中到所要觀察的標本上。
①聚光鏡:由一片或數片透鏡組成,起匯聚光線的作用,加強對標本的照明,并使光線射入物鏡內,鏡柱旁有一調節螺旋,轉動它可升降聚光器,以調節視野中光亮度的強弱。
②光圈(虹彩光圈):在聚光鏡下方,由十幾張金屬薄片組成,其外側伸出一柄,推動它可調節其開孔的大小,以調節光量。
3.光學部分
(1)目鏡:裝在鏡筒的上端,通常備有2-3個,上面刻有5×、10×或15×符號以表示其放大倍數,一般裝的是10×的目鏡。
(2)物鏡:裝在鏡筒下端的旋轉器上,一般有3-4個物鏡,其中最短的刻有“10×”符號的為低倍鏡,較長的刻有“40×”符號的為高倍鏡,最長的刻有“100×”符號的為油鏡,此外,在高倍鏡和油鏡上還常加有一圈不同顏色的線,以示區別。
在物鏡上,還有鏡口率(N.A.)的標志,它反應該鏡頭分辨力的大小,其數字越大,表示分辨率越高,各物鏡的鏡口率如下表:
物鏡 鏡口率(N.A.) 工作距離(mm)
10× 0.25 5.40
40× 0.65 0.39
100× 1.30 0.11
表中的工作距離是指顯微鏡處于工作狀態(物象調節清楚)時物鏡的下表面與蓋玻片(蓋玻片的厚度一般為0.17mm)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物鏡的放大倍數愈大,它的工作距離愈小。
顯微鏡的放大倍數是物鏡的放大倍數與目鏡的放大倍數的乘積,如物鏡為10×,目鏡為10×,其放大倍數就為10×10=100。
顯微鏡物鏡和投影儀原理一樣呈倒立放大實像,目鏡和放大鏡原理一樣呈正立放大虛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