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的放大倍數的選擇
顯微鏡包括兩組透鏡——物鏡和目鏡。顯微鏡的的放大倍數主要通過物鏡來保證,物鏡的最高放大倍數可達100倍,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25倍。
物鏡的放大倍數可由下式得出:
M物=L/F1
式中:L——顯微鏡的光學筒長度(即物鏡后焦點與目鏡前焦點的距離);
F1——物鏡焦距。
而A′B′再經目鏡放大后的放大倍數則可由以下公式計算:
M目=D/F2
式中:D——人眼明視距離(250mm);
F2——目鏡焦距。
顯微鏡的總放大倍數應為物鏡與目鏡放大倍數的乘積,即:
M總=M物×M目=250L/F1*F2
在使用中如選用另一臺顯微鏡的物鏡時,其機械鏡筒長度必須相同,這時倍數才有效。否則,顯微鏡的放大倍數應予以修正,應為:
M=M物×M目×C
式中:C——為修正系數。修正系數可用物鏡測微尺和目鏡測微尺度量出來。
放大倍數用符號“×”表示,例如物鏡的放大倍數為25×,目鏡的放大倍數為10×,則顯微鏡的放大倍數為25×10=250×。放大倍數均分別標注在物鏡與目鏡的鏡筒上。
在使用顯微鏡觀察物體時,應根據其組織的粗細情況,選擇適當的放大倍數。以細節部分觀察得清晰為準,盲目追求過高的放大倍數,會帶來許多缺陷。因為放大倍數與透鏡的焦距有關,放大倍數越大,焦距必須越小,同時所看到物體的區域也越小。
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放大倍數問題。物鏡的數值孔徑決定了顯微鏡有效放大倍數。有效放大倍數,就是人眼能夠分辨的“人眼鑒別率”d′與物鏡的鑒別率d間的比值,即不使人眼看到假像的最小放大倍數:
M=d′/d=2d′NA/λ
人眼鑒別率d′一般在0.15~0.30mm之間,若分別用d′=0.15mm和d′=0.30mm代入上式:
Mmin=2´0.15(NA)/5500´10-7=500(NA)
Mmax=2´0.30(NA)/5500´10-7=1000(NA)
Mmin~Mmax之間的放大倍數范圍就是顯微鏡的有效放大倍數。
對于顯微鏡相時的有效放大倍數的估算,則應將人眼的分辨能力d′用底片的分辨能力d″代替。一般底片的分辨能力d″約為0.030mm左右,所以照相時的有效放大倍數M′為:
M′= d″/d=2d″(NA)/λ=2×0.030(NA) /5500×10-7=120(NA)
如果考慮到由底片印出相片,人眼觀察相片時的分辨能力為0.15mm,則M′應改為M″:
M″=2*0.15(N*A)/5500´10-7=500(NA)
所以照相時的有效放大倍數在M′~M″之間,它比觀察時的有效放大倍數小。這就是說,如果用45×/0.63的物鏡照相,那么它的最大有效放大倍數為500×0.63=300倍左右,所選用的照相目鏡應為300/45=6~7倍,放大倍數應在300倍以下。這比觀察的最大有效放大倍數(630倍)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