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浙編[2005]3號)的規定,各主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分工如下:農業、林業、漁業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量技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并劃入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質量技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要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要認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
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