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25日2時47、50分,臺東西北處發生兩次7.3級地震。地震為雙主震型。臺灣東部災害最重。花蓮死亡11人,重傷70人,輕傷l15人,房屋倒塌865棟,房屋破壞333棟;臺東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77人,房屋倒塌141棟,房屋破壞244棟。高雄、臺南、屏東也均有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和破壞。全臺電力、鐵路及公路均受到地震破壞。地震前后伴有地聲、山崩、地裂、噴水、發光現象。地震有感范圍遍及全島各地。余震范圍較廣,北至瑞穗,南至知本主山,直徑達100公里。到當年年底,共計發生有感地震10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