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22日,花蓮近海連續發生兩次強烈地震,震級分別為7.3級和7.1級。地震影響范圍甚廣,臺灣全省普遍有感,遠至600公里以外的香港等地明顯有感。臺灣以花蓮、臺東兩縣破壞最重。包括高層建筑在內的建筑物、鋼混結構物均遭破壞。地震共死68人,傷736人,無家可歸者約6000余人,破壞房屋僅花蓮一地即達1000余棟。各地發電區和變電所設備及房屋都遭到破壞。鐵路路線及鋼軌有數處彎曲下沉,鐵路橋、隧道及道岔也都有損壞。公路、林產及農業方面都有重大損失。地震時伴有地聲、山崩、地裂及噴水現象。地震時人們先感到極其明顯的垂直運動,之后是劇烈的水平運動。7.1級地震造成45人死亡,120人受傷,522棟房屋倒塌,1004棟遭到破壞。斷裂、沉陷引起大地形變。花蓮市東北部形成長達7公里的斷裂,最大水平錯動2米,垂直錯動l米。兩次大震之前沒有明顯前兆。主震發生后至10月26日統計,發生余震280次,無感余震1044次,至年底共發生余震2500多次。余震范圍極廣,其半徑達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