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組分完全相同,只是口味不同的產品,在申報保健食品時,是按照一個產品申報呢,還是按照不同產品進行申報?如果按多個產品申報,那么,試驗資料能否只采用一個產品的試驗報告?營養素補充劑與具有保健功能的產品在這個問題上有什么區別嗎?
對于原料與主要輔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顏色的產品,在申報保健品時按不同產品申報。申報資料中可以采用其中一個產品的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和功能學評價試驗(在其他產品的申報資料內提供該產品試驗報告的復印件并書面說明理由),其他檢測項目(功效成分檢測、穩定性試驗、衛生學試驗)都需進行重新試驗,并出具該產品的試驗報告。營養素補充劑無需提供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和功能學評價試驗報告(必須書面說明理由),其他檢測項目也要分別進行試驗并提供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