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單(Airway bill)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有什么作用?
航空運單是發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
航空運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運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簽發的已接收貨物的證明。
航空運單也是貨物收據,在發貨人將貨物發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貨人(即發貨人聯),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并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賬單。
航空運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金額,因此可作為運費賬單和發票。承運人往往也將其中的承運人聯作為記賬憑證。
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
出口時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運單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航空運單同時可作為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內部業務的依據。
航空運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航空運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其中一份交發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后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
怎么分類?
航空運單可分為兩大類:
航空主運單(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航空分運單(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航空分運單。
航空運單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并不大。這種標準化的單證對航空貨運經營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航空貨運業向電子商務的方向邁進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