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單一式八聯。其中正本三聯,副本五聯。三聯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聯,甲聯:正本3,藍色,為托運人聯。作為托運人支付貨物運費、并將貨物交由承運人運輸的憑證。
第二聯,乙聯:正本1,綠色,為財務聯。作為收取貨物運費的憑證交財務部門。
第三聯,丙聯:副本7,白色,為第一承運人聯。由第一承運人留交其財務部門作為結算憑證。
第四聯,丁聯:正本2,粉紅色,為收貨人聯。在目的站交收貨人。
第五聯,戊聯:副本4,黃色,為貨物交付聯。收貨人提取貨物時在此聯簽字,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貨物已經交付收貨人的憑證。
第六聯,己聯:副本5,白色,為目的站聯。由目的站機場留存,也可作為第三承運人聯,由第三承運人留交其財務部門作為結算憑證。
第七聯,庚聯:副本6,白色,為第二承運人聯。由第二承運人留交其財務部門作為結算憑證。
第八聯,辛聯:副本8,白色,為代理人聯(存根聯)。由貨運單填置人留存備查。
貨運單的三聯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聯交承運人;一聯交收貨人;一聯交托運人,分別由托運人簽字或蓋章,由承運人接受貨物后簽字或蓋章。
貨運單的承運人聯應當自填開次日起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