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它是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
航空貨運單正本三份: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發行航空貨運單的航空公司)〕 此份 綠色 此份由發行航空貨運單的航空公司保存,作為該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貨人)〕 此份 粉紅色 此份隨同貨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貨人提取貨物時交給收貨人。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還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寫明。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運人)〕 此份 藍色 此份交給托運人,作為航空公司收到貨物的憑證和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
【我要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