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公司的收運原則
Ⅰ、沙公約
Ⅱ、牙約定書
Ⅲ、AIR CHINA 與外航簽定的運輸協議
2. 明確托運人、承運人的責任
托運人的責任
Ⅰ、托運人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到達國家的法令、規定和AIR CHINA的一切運輸規定。
Ⅱ、托運人應自行辦托海關、檢疫和政府其他部門規定的有關貨物進境、出境、中轉等一切手續。
Ⅲ、托運人有責任提供與運輸有關的文件和信息,并對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確性和完備性負責。
承運人責任
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承運人所負責的最高責任限額為毛重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貨幣。如果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承擔更高的責任限額,必須為被交的貨物申明一個價值,并為其交付申明價值附加費。
3.包裝符合要求
航空運輸對包裝的要求:即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保證使貨物完好地到達目的地,而不致損壞,具體要求托運人要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和空運的要求妥善加以包裝,不要用草袋、粗麻包、草繩等做包裝材料。
4.收運限制
(一) 價值限制
Ⅰ每次班機裝載的貨物總價值不得超過600萬美元
Ⅱ每次班機上所裝載的貴重物品總價值不得超過300萬美元
Ⅲ 每份運單上貨物的申明總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
(二) 重量和體積得限制
Ⅰ窄體飛機承運得散裝貨物,一般不超過150KG/件
Ⅱ貨物得體積一般應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裝PIP(地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164CM,裝P6P(高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294CM
5.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齊
2. 航空公司機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經營權范圍
4. 目的港無運輸代理,無法操作
5. 成本太高,無利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