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合同副本或訂單一份寄交當地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
2.貨物到達后,中國民航通知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從民航機場或營業處取回運單。
3.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根據進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資料或訂貨單,與運單實貨進行核對,對合同號嘜頭標記品名數量收貨人或通知人等核對無誤后,繕制"進口貨物申報單"進行報關。
4.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在機場或營業處提取貨物時,發現貨物短少破損等情況時向民航取得商務事故記錄,交收貨人與民航交涉索賠,也可接受委托,辦理索賠。如包裝完好,內部貨物有質量或數量問題,收貨人直接向商品檢驗局申請商檢,并向訂貨公司聯系對外索賠。
二.出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運出口貨物委托書一份,寄送有關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辦理提貨報關托運等工作。
2.貨物備妥后,進出口公司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提出有關出口單證。運輸公司安排從倉庫至民航營業處或機場的市內運輸。
3.進出口公司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的分運單或民航的運單辦理結匯。
4.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短少破損等事故,屬于航空公司責任的,由民航直接向進出口公司賠償,屬于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責任的,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負責聯系賠償。
三.航空運單(AIRWAYBILL,簡稱AWB)是承托運雙方締結的運輸合同,也是貨物收據,但它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不能轉讓也不憑以提貨。收貨人提貨憑航空公司發出的通知單。航空運單正本1式3份,分3種不同顏色:藍色的交托運人,綠色的承運人留存,粉紅色的隨貨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貨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還可增加份數,分別發給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 承運人和用作提貨收據。副本除提貨收據為黃色,其余均為白色。
一般貨物進出口程序
定義指一般貿易除特殊物品外的貨物。
運作程序
1.貨物稱重1.調航空隨機運單
2.預錄報關單2.清關預入/商檢
3.安、衛檢3.報關
4.報關4.出稅費單
5.入庫5.交關稅
6.裝機6.驗貨
7.核銷退稅7.回關放行
8.交倉儲、衛檢等雜費
9.提貨
10.送貨
11.付款
12.七日后回海關貼關單防偽簽
所需文件 1.運輸委托書1.報關委托書
2.報關委托書2.形式發票
3.形式發票3.箱單
4.箱單4.運單
5.核銷單5.收貨方介紹信
6.報關單
關鍵注意問題
1.此類貨物中部分商品另需其他報關單據。如:商檢證明、配額、許可證、產地證等。
2.貨物木制包裝須有熏蒸證明。進口機電產品須機電產品審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