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危險品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因氣壓、溫度變化,或受震動、空間限制等,可能發生爆炸、自燃、有毒氣體泄露等等,對飛機、生命、貨物造成傷害。國家有關部門對危險品的生產、倉儲、運輸、裝卸都有嚴格的規定,無論是操作主體、操作方法還是操作費用都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偏偏有一些客戶出于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將危險品瞞報,貨運公司如果稍不當心,就會被卷入涉嫌隱瞞危險品的漩渦,使公司的信譽、經濟及業務受到極為惡劣的影響。因此,貨運公司若要健康長遠發展,就必須加強對危險品、一般化工產品運輸的風險防范管理。據分析,客戶將危險品以普通化工品出運主要有疏忽型、故意型、惡意型三種類型。
疏忽型:客戶申報的品名是普通化工品,發貨時錯把危險品當作普通貨物發送。有的是整批發錯貨、有的是少數發錯貨、還有的是個別危險品混雜其中。對于錯發的危險品,貨運公司如果能做到細致、認真核查單、貨的統一性,是可以發現異常之處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屬于無意中錯發貨物,貨物包裝上的危險品品名、標志、嘜頭與單證上的品名、標志、嘜頭肯定對應不上,只要貨運公司的收貨員仔細將貨物包裝上的標簽、嘜頭與單證加以核對,就能及時發現單貨不符,避免將危險品交運,而且為了防范個別危險品混雜其中,更要做到逐件審查、逐箱審查、無一疏漏。
故意型:客戶為了逃避危險品運輸繁瑣的審查手續和高昂的費用,有意以普通化工品品名申報。此時客戶隨附的檢驗報告必定是有關檢測機構針對該申報的普通化工品所作的無危險性的結論意見,如果有關部門要求重新做技術鑒定時,客戶就將提前準備好的樣品送去檢驗,于是危險品便以普通化工產品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出運了。
惡意型:在當前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仍頻的局勢下,貨運公司對恐怖勢力利用航空貨物運輸實施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1988年的洛克比空難、2001年的9.11事件,都是國際恐怖主義的典型案例,后果都極其慘重。運輸企業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我們審查上的不嚴、交接上的疏漏實施恐怖犯罪。
那么貨運公司應如何規范操作,才能有效地識別危險品、防范誤收危險品的風險呢?筆者認為,貨運公司只有全員加強對危險品運輸的風險防范意識,從人員培訓上、管理上、操作上和法律上共同努力、合力防范,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貨運公司首先應從人事培訓的角度要加強崗位培訓,以增強對危險品危害性的認識和對危險品的識別能力。聘請安全員對公司所有銷售、操作人員進行危險品運輸的危害性和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使公司上下都能從思想上認識到危險品運輸對國家的危害、對公司的危害以及個人應為此承擔的責任。聘請專家對接單員、倉庫保管員進行化工產品知識和藥品等特殊產品標識、特性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對特殊貨物的辨別和識別能力。對倉庫的接貨人員進行英文字母基本識別能力的培訓,使其能正確分辨出單證和貨物包裝上品名、嘜頭的差異。
貨運公司還要從管理角度,制定一系列的嚴禁接收危險品的規章制度,以明確各專業崗位的職責以及對違反職責的處理辦法。對銷售員的規定,內容應涵蓋如果銷售人員惡意串通客戶瞞報危險品的,要處以開除、追究經濟、刑事責任的處罰等;對操作員的規定,內容應涵蓋如果操作人員違背操作規程,漏檢危險品的,要處以警告、罰款、調崗等處罰;對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應涵蓋對化工品操作的每一環節、每一環節的責任人的確定等等。
此外,貨運公司還要從操作角度對接單、接貨、送檢進行全面檢查,以加強對操作流程是否規范執行的有力監控。檢查接單人員是否對客戶提交的報關委托書、裝箱單、貿易合同、發票與嘜頭進行仔細核對;檢查接貨人員是否仔細核查貨物包裝上的嘜頭、標記,尤其是對產品的標志核查、產品品名的核查是否嚴密;對于無法判斷的化工產品是否要求客戶提供權威部門的技術鑒定,送檢樣品是否為從托運貨物實物當中所提取。對于因化工產品的包裝問題等無法從實物當中取樣的,是否告知客戶自行辦理交運。
貨運公司從法律角度出發,對委托運輸化工產品的客戶,要客戶出具正本擔保函,或者是同客戶簽署托運化工品的協議書,以書面形式設定對客戶追究相應責任的法律依據。客戶在保函或協議書中必須涵蓋如果因客戶所托運的化工產品屬未經申報的危險品,由此給貨運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負責賠償等內容。
綜上所述,針對化工產品的運輸業務,貨運公司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自覺性,從思想上重視危險品的危害,從制度上規定對化工品運輸的規則,從操作上監督化工品運輸的流程、從法律上設置對客戶的約束,全方位地防范誤收危險品的風險,使貨運公司規范、有序、健康、持久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