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價系指機場與機場間的空中費用,不包括提貨、報關、接交、倉儲以及承運人、代理人或機場收取的各種費用。運價通常分以下三類:
(1)特種貨物運價(Special Cargo Rate, SCR)。
是指航空公司對一些特定的貨物在特定的航線上給予的一種特別優惠的運價。特種運價規定有起碼重量(100公斤),如達不到所規定物起碼重量則不能按此運價計算,因它比普通貨物運價低。
(2)等級貨物運價(Class Cargo Rate, CCR).
它僅適用于少數貨物如:①活動物、裝活動物的箱子和籠子;②貴重物品;③尸體;④報刊、書籍、商品目錄、盲聾啞人專用設備;⑤作為貨物托運的行李。通常是在“一般貨物運價”的基礎上加或減一定的百分比計收,其起碼重量為5公斤。
(3)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 GCR)。
如貨物的種類既不適用特種貨物運價也不適用等級貨物運價,就必須按一般貨物運價計收。它以45公斤為劃分點,45公斤以上較45以下的運價低,換言之,貨物的重量越大其運價就越低。
運價分上述三種,而運費是選擇其中之一計算,如遇兩種運價均適用時,首先應選用特種貨物運價,其次是等級貨物運價,再次才是一般貨物運價,這是選用運價的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