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貨人憑貨物提取聯或到貨通知單攜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若由單位收取應一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介紹信)。
二、 收貨人委托他人提取貨物時,應憑貨運單上的收貨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
三、 收貨人應到四川航空貨運公司指定的提貨處辦理提貨手續,并負清所有應付費用。
四、 收貨人應在航空貨運單和貨物提取記錄上簽字后提取貨物。
五、 收貨人提取貨物時,應當面清點,發現貨物有丟失、短少、污染、損壞 或延誤到達等情況,請當面向川航貨運有關部門提出異議。
六、 若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川航貨運單上簽字而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按運輸合同規定貨物已完好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