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發貨人的委托,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后,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后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制作集中托運清單,并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后面。
(4)將制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于發貨人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