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承保通過航空運輸的貨物,保險責任是以飛機作為主體來加以規 定的。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航空運輸一切險除包括上述航空運輸的麗任個,對被呆險貨物在運輸中由 于外來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竊、短少等全部中分損失也負賠償之責。
但是,在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情況下,除外責任與前節所述的海洋運輸貨 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相同。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期限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地 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生效。在正常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直至該項貨 物抵運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交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呆險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存處所為止。如保險貨物款到達是述倉庫或儲存 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貨地卸離飛機后30天為止。與上述陸運貨 物保險一樣,被保險貨物在投保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后,還可經 協商加保稚空運輸貨物戰爭險等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