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云機場/航空公司貨站
1:理貨
貨物到達后,貨站將根據航空運單上的數據,整理并核對貨物的完整性,對有破損、短缺的,將協助收貨人向航空公司進行追查或索賠,對于分批到達的貨物將跟蹤直到貨物全部收集完畢。
2:通知
貨站將通知航空運單上所顯示的收貨人領取提單報關(收貨人可委托報關行進行清關)
3:查驗
A:海關將對進口貨物進行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貨物給予放行。
B: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需向商檢局申報,查驗合格后商檢局將出具證明文件,由報關行或者貨主/貨代交入海關,再進行進口報關海關程序。
C:放行的貨物將按國家法律征收相關的海關關稅。
4:取貨
收貨人將已通過海關的單證交給貨站處理,并領取貨物。
5:結算
收貨人將根據收費標準交付報關費用。根據貨物的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通關時間,貨站一般情況下在收到貨物三天內免費保管,超過此期限將產生地面處理費用(0.5元/kg/天)
轉關運輸貨物的通關程序如下: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
(1)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
(2) 申報貨物轉關運輸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并交數據錄入中心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打印成正式的申報單一式三份。
(3)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遞交申報單、指運地海關簽發的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隨附有關批準證件和貨運、商業單證(如貨物的提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4)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請辦理屬于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后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并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5)進境地海關在接受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報遞交的有關單證后,要進行核對,核準后,要將上述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6)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關指定的路線負責將進口貨物在規定的時限內運到指運地海關,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并應在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7) 指運地海關在辦理了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手續后,按規定向進境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
(8) 來往港澳進境車輛裝載的轉關運輸貨物,由車輛駕駛人員向進境地海關交驗載貨清單一式三份,并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進境地海關審核后制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辦理該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管手續。
(9)保稅倉庫之間的貨物轉關手續,除應按辦理正常的貨物進出保稅倉庫的手續外,亦按上述(1)--(7)的程序辦理手續。但在填報申報單時,在“指運地”一欄應填寫貨物將要存入的保稅倉庫名稱。
(10)空運轉關運輸貨物的轉關手續,當指運地與運單的目的地相同時,可免填“申報單”,海關可不簽發關封,由海關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指運地與運單目的地不同時,仍按上述(1)--(7)的程序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