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當地的代理人負責分發給各個實際收貨人。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集中托運的特點
(1)節省運費:航空貨運公司的集中托運運價一般都低于航空協會的運價。發貨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運價,從而節省費用。
(2)提供方便:將貨物集中托運,可使貨物到達航空公司到達地點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務,方便了貨主。
(3)提早結匯:發貨人將貨物交與航空貨運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貨物分運單,可持分運單到銀行盡早辦理結匯。
集中托運方式已在世界范圍內普遍開展,形成較完善、有效的服務系統,為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運成為我國進出口貨物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
集中托運的具體做法
(1)將每一票貨物分別制定航空運輸分運單,即出具貨運代理的運單HAWB(House Airway Bill)。
(2)將所有貨物區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國家、同一城市來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總運單MAWB(Master Airway Bill)。總運單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均為航空貨運代理公司。
(3)打出該總運單項下的貨運清單(Manifest),即此總運單有幾個分運單,號碼各是什么,其中件數、重量各多少等等。
(4)把該總運單和貨運清單作為一整票貨物交給航空公司。一個總運單可視貨物具體情況隨附分運單(也可以是一個分運單,也可以是多個分運單)。如:一個MAWB內有10個HAWB,說明此總運單內有10票貨,發給10個不同的收貨人。
(5)貨物到達目的地站機場后,當地的貨運代理公司作為總運單的收貨人負責接貨、分撥,按不同的分運單制定各自的報關單據并代為報關、為實際收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關貨事宜。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送貨事宜。
(6)實際收貨人在分運單上簽收以后,目的站貨運代理公司以此向發貨的貨運代理公司反饋到貨信息。
集中托運的限制
(1)集中托運只適合辦理普通貨物,對于等級運價的貨物,如:貴重物品、危險品、活動物以及文物等不能辦理集中托運。
(2)目的地相同或臨近的可以辦理,如某一國家或地區,其他則不宜辦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的貨發到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