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也是一種期租船,不同的是船東不提供船員,只把一條空船交給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備船員、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和航行各項事宜。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場上很少采用。
定期租船簡稱期租,是指以租憑期限為基礎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內,租船人按約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權,同時負責船舶的調度和經營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規定以船舶的每載重噸每月若干金額計算。期租的對象是整船,不規定船舶的航線和掛靠港口,只規定航行區域范圍,因次租船人可以根據貨運需要選擇航線、掛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惡化營運。期租對船舶裝運的貨物也不作具體規定,可以選裝任何適運的貨物;租船人有船舶調度權并負責船舶的營運,支付傳用燃料、各項港口費用、捐稅、貨物裝卸等費用。不規定滯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