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C.P” 運輸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縮寫,是我國對美國簽訂貿易合同,在運輸條款中經常見到的一個詞語,是用來說明海上運輸目的地的術語,譯作“陸路共通點”。
所謂“陸路共通點”,是指美國西海岸有陸路交通工具與內陸區域相聯通的港口。美國內陸區域,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即除緊臨太平洋的美國西部九個州以外,其以東地區均為適用O. C.P.的地區范圍。O.C.P.的運輸過程就是我出口到美國的貨物海運到美國西部港口(舊金山、西雅圖)卸貨,再通過陸路交通(主要是鐵路)向東運至指定的內陸地點。
O.C.P.運輸是一種特殊的國際運輸方式。它雖然由海運、陸運兩種運輸形式來完成,但它并不是也不屬于國際多式聯運。國際多式聯運是由一個承運人負責的自始至終的全程運輸;而 O.C.P.運輸,海運、陸運段分別由兩個承運人簽發單據,運輸與責任風險也是分段負責。因此,它并不符合國際多式聯運的含義,它是一種國際多式的聯營運輸。總之,O.C.P.運輸是“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合同而進行的該合同所規定貨物的接送業務,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
O.C.P.是一種成熟的國際航運慣例。美國O.C.P.運輸條款規定,凡是經過美國西海岸指定港口轉往內陸地區的貨物,如果按照該條款運輸,可以享受內陸地區運輸的優惠運費率,即陸路共通點運費率(O.C.P.RATE),比當地運費率(LOCAL RATE)約低3%--5%,同時可享有比直達美國東海岸港口每尺碼噸約低 3.5美元的海運費,內陸轉運費、碼頭費、裝卸費等已附含其中。因此,采用O.C.P.運輸,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利。
O.C.P.運輸只適用于美國或加拿大內陸區域。所以,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必須屬于O.C.P.地區范圍,簽訂貿易合同時應在運輸條款中予以明確,同時也要明確是集裝箱運輸,O.C.P.運輸方式;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以CFR/CIF美國西岸港口作為價格條款。為方便制單結匯,信用證也要作出相應規定:
“自XXX(裝運港)至XXX(美國西部港口)O.C.P.XXX(內陸地點)”,其英文如下:
“Shipment from XXX to XXX O.C.P.XXX”
在O.C.P.運輸單據中必須注明O.C.P.字樣。以卸裝港美國西雅圖(Seattle),最終目的地是 底特律(Detroit)為例。提單中卸貨港欄填制Seattle O.C.P.,目的地欄填制O.C.P.detroit,貨物品名、嘜頭及貨物包裝上也應注明Seattle O.C.P.detroit,在提單中間空白處也要加打O.C.P.detroit,以便在裝卸、轉運時識別。
采用O.C.P.方式運輸,即使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分散在美國內陸區域的幾個地方,只要把所有貨物品名并列在一份提單上,且在最終目的地處注明O.C.P.陸路共通點,承運人將合并計算含裝卸、倉租、碼頭及內陸轉運在內的海運部門安排貨物的內陸轉運工作,收貨人在指定目的地提貨,從而大大方便了收貨。
在實際的信用證業務中,有的信用證明確了O.C.P.條款,要求提單注明O.C.P.XXX,但在有 的來證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而提單中卻常常標注O.C.P.XXX,議付銀行也不會以單證不一致而拒付。
總之,全面而正確地理解O.C.P.,無論是對進出口商拓展貿易,還是對承運人合理安排運輸都不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