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際貨代是完全獨立的行業
從歷史上看,國際貨運代理是從國際商業和國際運輸這兩個關系密切的行業里分離出來的而獨立存在的。這也是商業和運輸高度社會化和國際化的必然結果,如今,貨運代理是一個世界性的行業,有它的國際組織,就是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簡稱菲亞塔--FIATA),其成員已發展到13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貨運代理公司35000多家。它對世界貨運代理業務的協調整和改進起著促進作用。
據菲亞塔的有關材料介紹,貨運代理從公元10世紀就開始存在,隨著公共倉庫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貿易擴大,貨運代理業逐步發展,現在,這個行業在國外發展很快,特別在國際貿易競爭激烈,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情況下,貨運代理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菲亞塔是這樣介紹貨運代理的作用的:
“貨運代理具有許多專門知識,所以它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經濟的辦法組織貨物”;
“貨運代理在世界各貿易中心建立了客戶網和自己的分支機構,可以控制貨物的全程運輸”;
“貨運代理是工貿企業的顧問,它能就運費、包裝、單證、結關、領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詢”;
“貨運代理可以對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銷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議”;
“貨運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貨物集中為成組貨物,所有客戶都可以從這個特殊服務中受益”;
“貨運代理不僅組織和協調運輸,而且影響到新運輸方式的創造、新運輸路線的開發以及新運價的制定”......
FIATA是本行業在世界范圍內最具權威性的組織,它是在世界貿易運輸領域內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營利性的組織,也是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組織及聯合國貿易大會的咨詢者,是被各國政府及有關運輸的國際組織確認的國際貨運代理的代表,該組織給國際貨運代理人所下的定義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可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輸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事項”。
我國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和法規,就是依據上述定義確定我國國際貨代的行業性質,并在法規的《實施細則》中申明“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貨代業務”,規定“承運人以及其它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平等競爭的企業,不得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以上說明,不論是國際貨代聯合會還是我國政府,都遵守了將貨代行業與交通運輸行業明確區別并分開管理的國際慣例。
二. 貨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改革開放后,國務院就確定了對外貿運輸實行船代分開,按行業歸口管理的原則,1992年國務院下發了通知重申:“貨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統計調查仍由經貿部歸口負責;船公司和船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統計調查仍由交通部管理。”上述分工在水運這一項上至今未變。
同時,為了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避免統得過死,利于市場良性發育,國家決定“放開貨代、船代,容許多家經濟,鼓勵競爭,以提高服務質量”。這一決策打破了條塊分割與部門壟斷,推動了貨代、船代、貨主和承運人平等競爭,加速了相關企業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提高了服務質量,有利地配合了全國外貿的快速發展,目前,外經貿部批準的各類貨代企業已有1200多家,貨代行業已由過去的中外運一家經營,變為現在的國有、中外合資等各類貨代企業幾家競爭的局面。
近年來,我國外貿領域的立法工作明顯加快,在貨代行業的管理方面,結束了無法可依的歷史。1995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以外經貿部同年第五號令發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對于包括國際多式聯運在內的國際貸代業務管理做了明確規定。1996年經過重新修訂,外經貿部又發布了《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業代理企業審批規定》,從1996年起,全國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實行了年度審核制度,今年2月,外經貿部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改善了主管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的法律環境,上述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部門在本行業的管理上,已從過去的行政管理為主,轉變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依法管理的軌道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