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Charter Transport)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艙位進行運輸。租船系指根據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貨物運輸任務,租船人按合同規定的運價支付運費。
租船方式可分為: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稱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在此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船東負責船舶的維修和機械的正常運轉,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載重噸(Deadweight Ton,DWT)計算。
(2)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又稱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賃船舶的方式,有單程、來回程、連續單程、 連續來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點是無固定航線、固定裝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規定裝卸率和滯期速遣費條款,運價受租船市場供需情況的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