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輸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裝船,并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它的主要作用如下:
1、在啟運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2、在運輸過程中,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是一種有價證券。
3、在目的港,提單是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的契約證明。
在實際業務中,處理提單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根據貿易習慣,一般情況下,提單將簽發三分正本,三份付本,俗稱全套提單,但在目的港交貨時,只需憑其中任何一份正本提單提貨,然后其它各份自動作廢。
根據航運界習慣,正本提單丟失,客戶必須在當地媒體聲明遺失提單作廢并向相關船務公司交繳承運貨物價值150%的保證金方可提貨,況且此筆保證金要在18個月后沒有發生任何貨權糾紛的情況下方可退還給客戶。
因而,客戶應妥善保管及處理正本提單,特別是郵寄時,要分批郵寄以防在郵寄過程中丟失。
2、一般貿易方式下要謹慎接受記名提單,因為記名提單只能由提單收貨人欄內指定的收貨人提貨,不能背書轉讓,根據美國及有些國家的法律實踐,記名提單下,承運人無需憑正本提單就可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所以發貨人要謹慎處理,以免發生貨款糾紛。
3、小心處理予借提單,倒簽提單及不清潔提單。為符合信用證規定,托運人出具保函,要示承運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或者將不清潔提單改為簽發清潔提單。當今信息社會,收貨人能通過各種渠道很容易得知承運船只及貨物的相關信息,若收貨人得知發貨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等行為,可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訴告發貨人和承運人合伙商業欺騙,追究發貨人責任并可申請法庭扣壓承運人的承運工具等資產,后果嚴重,在實際業務中不應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