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集裝箱運輸的逐步發展、成熟,與之相適應的,有別于傳統運輸方式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機構也相應地發展起來,形成一套適應集裝箱運輸特點的運輸體系。
主要包括:
1.經營集裝箱貨物運輸的實際承運人。包括經營集裝箱運輸的船公司、聯營公司、公路集裝箱運輸公司、航空集裝箱運輸公司等等。
2.無船承運人。在集裝箱運輸中。經營集裝箱貨運的攬貨、裝箱、拆箱、內陸運輸及經營中轉站或內陸站業務,但不掌握運載工具的專業機構,稱為無船承運人。它在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起著中間橋梁作用。
3.集裝箱租賃公司。這是隨集裝箱運輸發展而興起的一種新興行業。它專門經營集裝箱的出租業務。
4.聯運保賠協會。一種由船公司互保的保險組織,對集裝箱運輸中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害進行全面統一的保險。這是集裝箱運輸發展后所產生的新的保險組織。
5.集裝箱碼頭(堆場)經營人。是具體辦理集裝箱在碼頭的裝卸、交接、保管的部門,它受托運人或其代理人以及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提供各種集裝箱運輸服務。
6.集裝箱貨運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在內陸交通比較便利的大中城市設立的提供集裝箱交接、中轉、或其它運輸服務的專門場所。
7.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