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費的解釋有三種方式:編織法、概括法和慣例法。
1、編織法 即詳細羅列貨物各項的構成及取數的方式。編織法公式為:
貨物費=貨物價+包裝費+國內運費、保險費+報關費+港口庫存、保險、港雜+裝船(裝機)平倉費(有的商品海運時)+海外運費(海運或空運)+保險費+滯期風險費(整船、整機包租時)。
解釋過程中,對于通常要求量化上各因素。量化的辦法亦兩種:百分比式與估價式。
(1)百分比公式為:
P。(貨物費)=E(貨價)+E×1%+E×3%+E×(0.1%+40%)*+E×5%+E×3%~6%(視地區遠近)或×50~60%(有的原料性商品或體積大、價值低的商品)+E×0.5%~1%(視險別)+E×1~3%(視港口設施狀況)
(2)估價式,即將構成貨物總費用的各元素賦予一個固定數值,公式為:
P。=E+A+B+C+D+F+G+K
式中的取數為估計數,也可為承包性質的固定數。
2、概括法 即以條、塊、類的方式介紹貨物構成及取數的方法。對買方來說,該方法具有簡明、緊湊、保護性優點,但會使對手感到生硬,產生凝慮。對買方來說,易于了解、但不易攻擊。
3、慣例法 即以廣為人知的行業慣例來作價格解釋。典型的慣例法的解釋采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Incoterms)。承認該術語解釋內容,即交易雙方僅引證其某一形態的交易術語,價格的內容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