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為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
IMCO是根據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海運會議上通過的"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1958年3月17日生效),于1959年1月6日至19日在倫敦召開的第一屆公約國全體會議上正式成立的,是聯合國在海事方面的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海事技術咨詢和立法。1975年11月第9屆大會通過了修改的組織公約決定,并于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名IMO,以加強該組織在國際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運技術領域起到更大的作用。
IMO與聯合國及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訂有合作協議。IMO通過的國際公約、規則和決議案為造船、設計、檢驗、航運、海事、管理等部門所必須遵循的法定文件。IMO的全部技術工作由下述5個委員會進行,即海上安全委員會(MSC)、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便利運輸委員會、技術合作委員會和法律委員會。
IMO總部設在倫敦。IMO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會(每年兩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員會(每年一~二次,Committee);日常工作有秘書處承擔,秘書長為最高行政執行官,秘書處下設5個司,分別為海上安全司、海上環境司、法律事務及對外聯絡司、行政司和會議司,總計為300余名工作人員,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IMO出版物大致分為七大類:(1)綜合類(包含基本文件、IMO公約、大會決議和其他決定、人命安全公約之各種文件、規則、建議等);(2)貨物(包括危險貨物規則及其各修正以及其他相關文件);(3)便利旅行和運輸;(4)法律事項;(5)海上環境保護;(6)船舶技術。
我國在聯合國恢復合法席位后,于1973年3月1日正式參加IMO,1975年當選為理事國,1995年11月,我國以最多票數連任A類理事國。
我國對IMO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在交通部船舶檢驗局。
國際海運聯合會(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ISF)
ISF總部設在倫敦,是一個船東組織,在有關海員雇傭和安全的所有問題上代表船東的利益。ISF是最老的國際船東組織,成立于1909年,當時是歐洲的船東組織,到1919年才成為世界性的船東組織。ISF有三個主要目標:
① 為會員提供和交流最新的海員雇傭情報。
② 根據海員的雇傭發展情況,提出和協調各國船東的意見。
③ 在討論處理海員問題的國際論壇上,代表會員的利益與各國政府和工會商洽。
ISF有28個會員國,擁有船舶的噸位超過世界總噸的一半,擁有船員超過50萬人。ISF的工作重點放在勞動標準方面,經常與工會打交道。在許多問題的解決上,雇主與工會的看法難免不同,因此,ISF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和提出雇主的觀點。
ISF還為IMO、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擔任咨詢工作。在IMO里,ISF主要關心船員的配備和培訓工作,積極參與制定了1978年《關于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ISF的活動還包括船員工資、建立并協調與工會的關系、船員配備與組織等。ISF主要為船東謀福利,但它與國際勞工組織、海事組織合作,積極參加擬訂與海員雇傭條件、健康培訓和福利有關的重要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決議,對航運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國際航運公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ICS)
ICS成立于1921年(當時叫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為現名),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個國家有影響力的私人船東所組成的協會,協會成員大約擁有50%的世界商船總噸位。ICS成立的宗旨是為了保護本協會內所有成員的利益,就互相關心的技術、工業或商業等問題交流思想,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合作。
ICS的主要業務:
① 油船、化學品船的運輸問題和國際航運事務。
② 貿易程序的簡化。
③ 集裝箱和多式聯運。
④ 海上保險。
⑤ 海上安全。
⑥ 制定一些技術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進行運輸。
ICS制定的各種決議可通過它的成員,即來自各國的船東帶回各自的國家,影響他們國家的法規,從而達到ICS的決議于各國的法規相和諧,使ICS的意愿在各國有所體現,使各國使用同一的航運法規,便于海上交通運輸的發展。
國際獨立油輪船東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Tanker Owners, INTERTANKO, ITOA)
INTERTANKO成立于1934年,總部設在挪威奧斯陸,由來自各海運國家的獨立油輪船東組成。當時正處于石油危機時期,它成功地將油輪閑置、集中起來管理(被稱為Schierwater plan),以便有關 船東在競爭中緊密合作。30年代末,隨著油運市場的改善,這一組織的活動慢慢地減少,直到1954年正式解散。50年代中期,該組織在倫敦重新成立,可是由于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維護其成員的利益,處于一種半休眠狀態。1970年,一些獨立油輪船東集聚在奧斯陸,由10個海運國家的代表再次組成了INTERTANKO,于1971年1月開始工作。目前INTERTANKO由270多個油輪船東作為它的會員,擁有世界油輪80%的總噸位。石油公司和政府所擁有的油輪船隊不準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INTERTANKO是非贏利性機構,它成立的宗旨是為會員之間交換意見提供場所,促進自由竟爭,維護獨立油輪船東利益。加強技術和商業之間的交流。INTERTANKO特別強調于它所提供的服務對它的成員具有實際價值。其業務主要包括:
① 港口信息方面,成員們每月收到包括最新港口狀況和費用的公告。當發現某處濫收費時,代表其成員作出快速反映;在港口費、代理機構安排、運費稅等方面給專家建議。
② 運費和滯期費問題,該機構幫助油輪船東對付租船方、石油交易商拖延支付或不支付運費的問題。在此項服務開設的頭兩年,就成功地幫助船東處理和回收了150萬美元的資金。
③ 租船合同,INTERTANKO提供了各種標準的租船合同條款和文本,專家們給其成員各種實際可行的關于租船方面的建議。
④ 市場研究,INTERTANKO提供關于油輪市場供需方面獨到的見解,出版了《油輪市場展望》、《油輪經營風險和機遇》等書。
⑤ 關于船舶動態、海上安全、市場趨勢、油輪費用、港口使用費等各方面的最新消息。INTERTANKO憑借著優質的服務,給各獨立油船業主創造了更多的獲利機會,同時也促進了自身的發展,對海運業經濟貿易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Tanker Owners Pollution Federation, ITOPF)
ITOPF是一個處理解決海上石油漏溢問題的專業性組織,每個加入《油輪船東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TOVALOP)的油輪船東或光船承租人都自動成為ITOPF的成員。
ITOPF是為管理TOVALOP而于1968年建立的,它的任務不僅限于管理TOVALOP,還包括對清除海上油污提供專業性的幫助,進行損失程度的估計,索賠分析,制定應急方案,提供咨詢、培訓和情報服務等。TOVALOP是世界油輪船東為賠償海上油污清除費用和賠償油污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而簽訂的協定,盡管已經有了關于海上油污索賠公約(IMO制訂的),但TOVALOP仍有很重要的作用。ITOPF的作用是確保其成員有足夠的經濟擔保,并給該組織成員的船舶頒發證書。目前,ITOPF的賠償能力已達7000萬美元,共有3200個成員,加入ITOPF的油輪多達6000艘,占世界油輪總噸位數的97%。
ITOPF總部設在倫敦,有一個由5名高水平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小組專門處理世界各地有關的油污事件,評估污染的嚴重程度,提出清除辦法并協助清除,調查油污染造成的損害。ITOPF直接訓練一批技術人員幫助多國政府和其他組織制定漏溢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并對事故處理提供咨詢。ITOPF還出版海上油污情況和處理技術資料,現已出版12種有關技術信息資料,并制作了5部20分鐘的清除海上油污的錄象系列片。
雖然ITOPF被認為是TOVALOP的一個管理機構,但是從ITOPF取得的成就來看,它已超出了管理范疇,目前已被公認為清除海上油污染的專門技術中心,為保護海洋環境做了積極的努力。
歐洲和日本國家船東協會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an and Japanese National Shipowners' Associations, CENSA)
CENSA于1974年1月1日成立,總部設在倫敦,該組織由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日本、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國13個主要航運國家的船東協會組成。其工作范圍涉及航運政策和海運領域的各方面,無論是班輪還是不定期船,干貨船或者油輪。
成立CENSA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展合理的航運政策保護和促進其成員的利益。
包括:
① 通過完善海運法規,維護其成員利益,消除海上運輸和貿易方面的限制。
② 建立市場自由機制,盡量避免政府歧視,減輕海運法規對托運人的影響,是托運人可以自由選擇承運船舶。
③ 在海運供需雙方之間建立自由貿易體系,使該體系盡可能自我調節。
CENSA每年召開4次~5次會議,委員會設1名主席,2名副主席,都是從成員國的主要船東中選出來的。每個國家在委員會里有2名代表。委員會下設4個部門,分別涉及下列問題:①研究聯合國航運政策;②美國航運政策進展;③歐洲班輪公會和歐洲船東協會之間的會議進展情況;④世界上其它地區有可能影響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政策的變更;⑤散貨、油船運輸政策的發展。
CENSA是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咨詢機構,與全歐班輪工會聯系密切,是歐洲貨主委員會的伙伴。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組織起來,可以互相交流信息,促進世界海運業的發展,也促進了這些國家經濟和貿易的發展。
救助協會(Salvage Association, SA)
1856年,一些勞埃德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及倫敦海運保險公司的代表成立了該協會,1971年10月被英國女皇命名為"救助協會"。協會成立的目標是在船舶海事及財產損失方面保護商人和船東的利益。
協會的主要作用是處理船舶及貨物受損事件,并進行調查。該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為任何船東或貨主服務,根據服務時間和難度收取費用。它不僅是一個保險機構,也為保險商、船東、保賠協會、政府及制造商提供服務。如果船舶遇難需要拖曳,協會通常聯系拖輪,并安排拖曳方式;如果船舶沉沒或擱淺,協會就派去救助官員提出建議。船舶修理是協會十分重視且占很大比例的一部分工作。救助協會的船舶調查人員不僅要注意船舶的損壞程度,協商修理成本,還要明確船舶受損原因,在船方和受損方之間合理劃分修理費。協會的船舶調查人員對損貨的善后處理提出建議,對貨物的貶值情況進行評估,在適當的地點安排貨物的修復或出售。
救助協會每年大約處理1500個案例,幫助政府、船東、商人等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該協會正在不斷發展壯大自己,以參加更多的海難救助,解決更多的海事糾紛。
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The Baltic Exchange ,BE)
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家世界性的航運交易所。1823年,波羅的海俱樂部成立。1900年,波羅的海俱樂部與倫敦航運交易所合并,成為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現在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有600多家公司,2000多名代表在交易所工作。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是一家私人公司,它的成員必須持有它的股份。
在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內,服務人員為需要船舶的人及擁有船舶或經營船舶的人提供服務,貨物可以找到船舶,船舶可以找到貨物,大大地方便了貨主和船東,促進了海運經濟貿易的發展。交易所的業務在各類市場口頭進行,談判成功后就簽定運輸合同或買賣合同。航運交易是交易所的主要活動,全世界不定期貨船市場上大約3/4的干散貨運輸量由交易所的成員經手。交易所的另一項主要業務是商品及期貨貿易。期貨交易者主要從事谷物、馬鈴薯、大豆及肉類的期貨貿易。波羅的海貿易海運交易所每年可為英國賺取的純收入達3000萬英鎊左右。
波羅的海和國際海事公會(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
BIMCO成立于1905年,總部設在丹麥哥本哈根,原名波羅的海和白海公會,后來因其成員變成世界性的,于1927年改名BIMCO。BIMCO向本組織成員提供全世界港口和海運條件方面的免費情報服務、免費咨詢服務、專題講座及短期培訓。成立的宗旨是聯合船東和航運機構,在適當的時候采取一致行為促進航運業的發展,把不同的意見和違反工作慣例的情況通知本組織成員。
BIMCO在1927年時只有20個成員國,占當時商船隊總噸位的14%。目前,BIMCO有110個成員國,950個船東,約有11800條船接受它的服務。BIMCO吸收的人員和組織包括:船東、船舶買賣代理人、船東和船舶買賣協會、船舶代理商和承租商、延期停泊和防衛協會及航運聯合會。
BIMCO的服務范圍非常廣泛:
① 預防和解決爭端:在現實中,許多本不必要的爭端源于錯誤地使用一些單證,或單證本身不健全、不準確。如果使用BIMCO的標準單證就可以防止爭端的發生。BIMCO經常發表一些文章,免費給它的成員一些信息。當它的成員由于某些原因出差錯時,可以通過它在海運業的地位來保護它的成員。
② 信息服務:作為BIMCO的成員,能免費從BIMCO的信息庫得到港口和航運市場的信息。BIMCO已建立了24小時服務制,有港口情況、冰凍情況、運費率、航運市場報告、燃料價格、BIMCO修改過的某些條款。BIMCO平均每天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150多個咨詢。
③ 出版物:BIMCO周刊刊登最新加入該組織的成員名單和航運市場信息;BIMCO 公告每年出六期,主要是介紹海運業的發展趨勢和一些海事案例的判決。
BIMCO與其它的海運組織聯系非常密切。BIMCO的許多成員國也是IMO 的成員。BIMCO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國際氣象組織的咨詢機構,與聯合國和發展會議觀察員及國際商社等有合作關系。
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International Cargo Handing Co-ordination Association,ICHCA)
ICHCA于1952年成立,總部設在倫敦。這一協會成立的頭四年里,在運輸領域受到各地成員的有力支持,在西歐國家成立了8個國家委員會。這些國家委員會主要處理專屬它們自己國家的問題,如組織討論會等。到80年代末,ICHCA與各國的聯系進一步加強了,已有大約21個國家委員會,擁有4000名通信會員,會員遍及90多個國家。每兩年在不同國家、地點召開的大會,為世界范圍內的成員們提供了唯一的機會進行聚會和交流經驗、觀點和思想,會議論文概述了協會的工作。ICHCA成立的目的是提高貨物在各運輸環節中的效率,促進世界運輸系統中作業技術的改善。
ICHCA的主要工作是對聯運的協調。50年代中期討論了木材包裝與大宗散糖處理問題;1957年在每兩年一次的漢堡會議上首次討論了滾裝作業問題;集裝箱也是50年代一次會議的主題。ICHCA在60年代繼續發展了這種單元裝載技術。1969年和1970年研究了在貨物處理中的載駁運輸船和計算機管理。
1973年,由成員國代表組建了技術咨詢分委員會(Technical Advisory Sub-Committee,TASC),以便監視與ICHCA有關的技術事務和考慮對協會成員的特殊利益。TASC的主要工作是形成一系列的與貨物運輸作業技術有關的研究報告和出版物,一般每年集會四次,但它的主要工作是利用通信完成的。它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協調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聯運,包括海空聯運,公路、鐵路、船舶聯運及散貨自動化裝卸系統。ICHCA認為,轉運技能是個核心問題,因此它研究、制定、組織、公布對發展中國家的經營、監督人員的培訓規劃,也為其它一些國家創造培訓機會。ICHCA對于從制造廠到消費者的以任何運輸方式進行的貨物搬運的各個方面都感興趣,并給予可能的協助。
ICHCA對許多政府間組織具有咨詢資格,如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經社理事會等。在這些國際論壇上,ICHCA注意那些與貨物有關的會議和研究團體,并且凡是有聚會討論貨物裝卸的地方都能聽到ICHCA會員的意見。ICHCA在主持國際研究項目,出版其研究報告和技術文件,辦理技術查詢等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ICHCA發表的大量重要文獻包括:
①《集裝箱概要》(1974年)。這一書的出版很快被認為是這方面的權威著作,國際海運保險協會推薦這本書為必讀書,并于1986年再版。
②《運輸系統中的貨物安全》(1976年)。該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概述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偷竊損失問題;第二部分分析重大案件的發生及防御措施。這些報告構成倫敦及阿姆斯特丹貨物安全會議的基本條件。
③《滾裝運輸碼頭及跳板性能》(1978年)。它第一次提供了全世界港口與船舶的1000多個滾裝跳板的詳細資料,這些數據最初是為了協調國際標準化組織、協調滾裝運輸中的船舶與港口關系而收集的。這一書的出版對船舶經營人、船舶設計師、設備制造商、貨物裝卸人及貨物托運人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④《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安全性:理論及實踐》(1981年)。是研究集裝箱安全的專著,是在船舶經營者、貨物裝卸人及其它有關人士大量采訪及廣泛調查的基礎上寫成的。
⑤《國際標準集裝箱掛鉤吊裝時的安全處理與集裝箱安全公約總則》(1987年)。它指出利用吊鉤吊集裝箱應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則。調查表明集裝箱經常用鏈吊、掛鉤,有時甚至用多種鏟車或起重杠桿來吊裝,便于集裝箱裝卸運輸。
ICHCA正處于貨物裝卸技術革命的開端,它強調運輸作業中貨物裝卸的重要經濟意義,并且尋求更先進的裝卸方法。今后,ICHCA在貨物處理領域仍將起重要的作用。
國際航標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IALA)
IALA成立于1957年,是一個民間的航標組織。它把世界上80個國家中負責提供和維修燈塔、浮標和其它助航設備的單位組織起來,除了國家的航標部門外,共有160個會員,包括港口當局、助航設備制造商和咨詢單位等。IALA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相應的技術措施,促進助航設備的不斷改進,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IALA的技術工作由若干國家航標主管部門抽出的專家所組成的技術委員會擔任,負責研究航標領域當前的主要問題,并將研究成果送交執行委員會,經批準后,以IALA正式建議的形式公布。
IALA有4個技術委員會:
① 助航標志系統:負責管理有關目視和聲響助航設備的問題。
② 無線電導航系統:負責處理無線電航標事務,與助航標志委員會合作制定助航設備準則;此外還研究新的衛星系統和地面無線電導航系統。
③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在國際港口協會和國際引航員協會的協作下進行工作。
④ 導航設備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該技術委員會在制定導航設備自動化問題中,擬定明確的標準,以便于正確決策。
IALA的另一項工作是與其它國際組織保持密切聯系,特別是對IMO有咨詢任務,要在導航設備方面向其提供建議,并且以組織研討會、專題研討會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和建議。
IALA最著名的技術成就在于國際浮標設置體系的統一方面。1980年IALA設計的浮標系統公布。但其實施是最艱巨的工作,因為當時世界上共有30多種不同的浮標在使用。IALA為了使浮標統一,作了很多工作。目前IALA的浮標體系已基本上代替了其它種類的浮標。
國際船級社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IACS)
IACS是在1968年奧斯陸舉行的主要船級社討論會上正式成立的。IACS成立的目標是促進海上安全標準的提高,與有關的國際組織和海事組織進行合作,與世界海運業保持緊密合作。
目前,IACS共有美國船舶檢驗局(ABS),法國船級社(BV),挪威船級社(DNV),韓國船級社(KR),英國勞氏船級社(LR),德國勞氏船級社(GR),日本海事協會(NK),波蘭船舶登記局(PRS),意大利船級社(RINA)等11個正式成員和2個準會員。中國船級社(CCS)于1988年加入IACS。
IACS由理事會領導和制定總政策,理事會設立一些工作組去執行協會的具體任務。IACS設有下列工作組:集裝箱、發動機、防火、液化氣船和化學品船、內河船舶、海上防污染、材料和焊接、系泊和錨泊、船舶強度、穩性和載重線。各工作組完成的項目有:擬定各會員之間統一規則和要求的草案;起草對IMO要求的答復;對IMO的標準作統一的解釋;監控與本專業有關的工作。IACS共有5000多名技術精湛的檢驗人員。世界上92%的商船由IACS去定級。他們除了本職工作外,還受政府委托去處理多種多樣的事務。IACS在發展船舶技術規則方面起著重要作用。IACS理事會認識到該協會與IMO之間相互關系的重要性,在倫敦設有1個辦事處與IMO保持聯系。還與對海運有興趣的其它組織保持接觸,聯系最緊密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海上保險集團,同他們交換情報和意見,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IACS的目標之一是要求把會員之間的個種規則統一起來。到目前為止,理事會已通過了150條要求,90%的統一要求都得到成員單位的貫徹。IACS除了提出統一要求外,還公布有關船舶安全營運和維修準則,其中包括艙口蓋的保養和檢驗、消防、船舶單點系泊設備標準等。IACS利用成員們在海上安全、防污染、船舶營運等方面的豐富經驗,在向船東和經營者提供準則上起著重要作用。
IACS的成員通過它們設在全球的檢驗機構網點,對航運界的情況了如指掌。他們了解到船東抱怨在不同的港口船舶的檢驗標準不同,為此,IACS制定了一個最低船舶檢驗標準,讓其成員服從這一標準。IACS在人力和技術方面擁有獨特的、巨大的潛力,且正在把這些潛力用到船舶檢驗的共同標準上。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INMARSAT)
1976年9月,42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公約于1979年7月生效。公約的主要內容是制定促進海事通信必需的空間部分條款,從而幫助提高遇難通信和海上人命安全通信、船舶的效率和管理、海上公共通信服務及無線電測定的能力。INMARSAT于1979年7月在英國倫敦成立,1982年2月開始工作。它的用戶包括油船、液化天然氣船、沿海石油鉆井平臺、地震測量船、漁船、干貨船、客運班輪、破冰船等。到1987年底,已有6200個船舶地面站和其它移動站被授權使用國際海事衛星系統。
INMARSAT由53個締約的成員國資助,每一個締約國根據其使用系統的強度投資購買股份。INMARSAT的組織結構包括兩個部分:大會和委員會。大會是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全體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檢查INMARSAT的活動,并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委員會相當于公司的董事會,由18個投資份額大的簽約國代表組成,并適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
INMARSAT發展到今天,成員國已增加到64個,但受益國卻有130個之多。INMARSAT將全球分為四個區域,有9顆衛星在工作中覆蓋全球。衛星通信不受環境、天氣的影響,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通信。INMARSAT的建立方便了船岸之間、船舶之間的聯系;如果船舶遇難,可立即通過通信衛星求援。
INMARSAT是利用同步衛星向航海、航空和海上工業提供遇險和安全通信服務及電話、電傳、數據和傳真。其覆蓋面大,受地面無線電干擾小,接受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通信質量好,利用海事衛星系統可以有效地解決海上搜索機關的通信問題,無論從可靠性、經濟性及實用性看,都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INMARSAT正不停地更新改進其現有的通信衛星,以便為用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隨著INMARSAT業務的發展,目前它已成為世界上唯一的為海、陸、空用戶提供通信服務的國際組織。
與INMARSAT相關的一個重要進展是1987年決定用"全球海上安全和遇險系統"(GMDSS)替代現用的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這一改進很大程度上依賴自動化的提高和INMARSAT的衛星。設計GMDSS是為了確保安全與效率相結合,要求船上攜帶一種操作簡單的設備。具有船對岸、岸對船、船對船一般通信功能和遇險、搜索信號發射、定位等功能。
保賠協會(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s, P&I)
在英國,從1855年起,船東們為了對風險相互保護而形成了一些保賠協會,這些協會被稱之為保賠俱樂部(P&I Club)。他們保的險一般是常規船舶保險(船體和貨物保險)所不包括的內容。其功能是船東對第三者責任的保險,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對旅客和船員個人損傷、貨物的損壞或滅失、與其它船或物體碰轉撞引起的要求賠償損失。
英國有幾十個保賠俱樂部,在美國、日本等國也有。英國保賠俱樂部的成員為遍及世界各地的船東。遠東俱樂部(The Far East Club)建于1978年,成員為東南亞各國和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臺灣、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等地的船東。
在100多年的歷程中,保賠俱樂部在世界海上保險業里已形成了一個不可替代的實體,并提供了任何其它市場所沒有的服務。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ITF)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1896年成立于倫敦,后來移到漢堡。該組織曾因戰爭停止活動一段時間。1919年在荷蘭鹿特丹重新組建,并于1939年遷回倫敦。ITF是國際運輸工人工會的聯盟。其成立的目的是:
① 提高工會和人權在世界上的地位,改善運輸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② 在社會公正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為和平而工作。
③ 保護其成員利益,幫助其成員工會開展活動。
④ 為其成員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
⑤ 向有困難、遇到麻煩的運輸工人提供幫助。
該組織的主要機構設置為:
代表大會:是該組織工作與發展的最高決策體。
理事會:是該組織的統治、操縱體。
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管理委員會:歸執行委員會領導,管理該組織的日常工作。
此外,還按職業不同設有八個組:鐵路工人組、海員組、碼頭裝卸工人組、旅游組、公路運輸組、航空組、內河航運組、漁業組。
ITF通常制定兩個基本工資標準,一個專供遠東用,一個供世界其它地區用。ITF每年簽定一次集體合同,有效期從當年的9月1日起至翌年的9月1日止。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ILO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于1919年建立的,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ILO總部設在日內瓦,目前有150個會員國。在制定政策時,各會員國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有同等權利,這在聯合國各機構中是唯一的。
ILO主要有三個部門:
① 負責制定基本政策的國際勞工會議;
② 負責管理ILO的理事會;
③ ILO的秘書處--國際勞工局。
ILO積極參加勞工的和社會正義的活動,尤其關心海員、漁民、碼頭工人的保護問題,不斷建立、修改關于各種海事勞工問題的國際最低標準,如聘用船員的最低工資、遣返船員、職業培訓、船員膳宿供應、工作時間及人員定額、假期及福利設施等。ILO還從事海運業經濟、技術、勞工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及分析。
1987年9月日內瓦國際勞工大會74次會議(海事會議)通過了以下國際勞工議案:
① 有關海員在海上及港口福利的協定和建議。協議規定政府有責任保證向在海上和港口的船員提供足夠的設施和服務,并制定了必要的協議,包括醫療待遇、海員通信、公共交通等。
② 關于海員社會保障問題。根據該協定,國家應為船員提供社會保障。這一協定有利于促進改善海員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
③ 關心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協定。該協定為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提供設施,包括船上醫療設施的標準,預防方法,在掛靠港醫療的便利,在搜索救助海域內的合作等。
④ 關于遣返海員的協定和建議。協議規定,海員在一定條件下,在船上服務一段時間以后,有遣返回家休息的權利,建議規定,遣返費用由船東支付。
近60年來,ILO通過了關于海員雇傭條件的30個公約和23個建議。雖然ILO必須依賴會員國雇主和工會去執行公約,無權強使遵守,但公約制定的基本標準已成功地被許多國家接受,有效地保護了海員的利益。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海上運輸委員會(Maritime Transport Committee of OECD, MTC OF OECD)
MTC OF OECD于1961年9月30日在倫敦成立,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前)南斯拉夫、法國、日本、荷蘭等25個成員國。該委員會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領導,處理國家間的航運政策問題,解決成員國與發展中國家在航運事宜聯系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討論包括世界航運的總體發展變化和航運商業化的可行性問題。
MTC OF OECD設有一個分管國際組織事務的特別小組,通過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及聯合國的其它有關會議上對航運問題的洽談和協商,來協調成員國在世界航運中的位置和問題。此外,還有一個特別行動小組,負責監察發展中和發達國家的船舶航運政策,考察國際航線的運行狀況,并對世界航運經濟有直接或間接的推動作用。
MTC OF OECD促進了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帶動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UNCTAD是聯合國的一個永久性組織,于1964年在日內瓦成立,下設六個委員會,其中有一個為航運委員會。航運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
① 促進世界海運貿易有秩序地發展。
② 促進班輪事業的發展,以滿足有關貿易的要求。
③ 協調班輪服務業的供應者與用戶之間的利益均衡。
UNCTAD制定了許多決議,如:
① 1979年馬尼拉會議上通過一項決議,要求采取多種途徑從財政上幫助發展中國家的商船隊,并呼吁給予技術支援。
② 1980年5月通過了《聯合國關于國際多種方式運輸貨物的公約》。根據這一公約,建立了一個責任機構負責多種運輸方式運輸方面的事務。
③ 1984年2月召開會議,討論了關于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欺騙行為的報告,不僅包括欺騙和盜竊行為,還涉及海盜問題,因為以上兩種行為每年造成的損失達10億美元之多。這份報告的內容建議改革銀行信用社制度,并向政府機構移交處理有海盜行為的罪犯的權力。
世界貿易組織(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世界貿易組織起源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為了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1946年,美國、加拿大、英國、中國等23個創始締約國進行關稅談判。其形成的關稅減讓協議和采納的國際貿易規則合為一體構成"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于1948年1月正式生效。GATT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創建新型國際貿易制度,增加貿易透明度、來促進各國貿易及其自由化的發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削減關稅;使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有機會對話,并從關貿總協定中獲得貿易實惠。每當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時,就舉行一回貿易多邊談判。1986年12月在烏拉圭開始了第八回合談判,尋求把總協定的職權延伸到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政策和服務業貿易,力圖建立一個新的、更加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并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服務業方面,形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但在海員服務領域,由于各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最終協議。為此,成立了一個"海運服務業談判組",要求最遲于1996年6月完成談判任務,形成最終報告。1995年1月開始運作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宗旨是通過建立一個開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以促進國家間貨物與服務貿易的發展,合理、有效地利用世界資源來提高生活質量,擴大就業面。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間性質的標準化機構,它不屬于聯合國,但與聯合國一些組織,如歐洲經濟委員會(ECE)、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國際勞工組織(IL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等保持密切聯系,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和貿發理事會的最高一級咨詢組織。
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圍內促進標準化工作的發展,以便于國際物資交流和互助,并擴大在文化、科學、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合作。"它的的主要活動是制訂ISO標準,協調世界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報導國際標準化的交流情況,以及同其他國際性組織進行合作,共同研究有關標準化問題。
根據ISO章程規定,其成員團體分正式成員和通訊成員。正式成員是指由最有代表性的全國性的標準化機構代表其國家或地區參加,且只允許一個組織參加。尚未建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的國家,可作為通訊成員參加。通訊成員不參與ISO的技術工作,但可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
ISO按專業性質設立技術委員會(TC)負責起草各種標準,各技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目前ISO的TC、SC、WG共約有2千多個。ISO的成員國目前已有百余個。我國本是ISO創始國之一,由于種種原因,1950年被停止會籍。1978年9月,我國以中國標準化協會名義參加ISO為正式成員。1982年及1985年兩次ISO全體大會被選為理事會成員。
上海航運交易所
1996年11月28日成立。上海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為水路貨物運輸,船舶租賃和買賣等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備、并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有交通部負責行業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管理,并接受由交通部、市政府以及工商、稅務、經貿委等部門組成的上海航運交易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交易所設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經營管理的權力機構。交易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裁(法人代表)負責制。
交易所的交易宗旨和原則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交易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交易者的合法權益,穩定和發展水路運輸市場。
交易范圍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內沿海和內河貨物運輸、船舶租賃及買賣等交易活動。
交易方式為協商和集中競價交易。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會員分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兩種。對象包括經國家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港務裝卸企業和工商貿企業。經交通部批準的航運單位,原則上都應成為交易所的正式會員。
交易所的基本功能是“規范航運市場交易行為、調節航運市場價格、溝通航運市場信息。”通過其創辦的,由交通部主管的《航運交易公報》,向社會和會員單位刊發國家最新的港航政策法規,獨家報道、發布最新報備運價、全球三大航運指數以及每周行情與評析。上海航運交易所為會員單位提供“一關三檢”配套服務。上海海關在航交所設置了辦事處,上海所有口岸出口貨物的報關均可在航交所海關一次性辦理接單、審單、費收和放行等手續。與此相對應,上海商檢、動植物檢、衛檢、港監和銀行也在航交所設點,集中辦理出口貨物法定檢驗等工作。申請加入上海航運交易所的中外會員正在不斷增加。它將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